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4】23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4】3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查清所有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二、时间安排

从2014年12月,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区、街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搜集资料、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全面完成我区地名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

三、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西安市临潼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街办也要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认真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栏等,加大宣传力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充实普查力量。各街办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有业务基础、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普查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数据采集、登记和处理,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真实完整。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将对各街办和区级各有关部门的地名普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保障工作经费。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地名普查的业务技术培训、专业设施设备购置等,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