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汉字规范标准的规定

关于执行国家汉字规范标准的规定


一、各成员要学习和熟悉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用语用字规范。

二、名称牌用字要规范。名称牌包括所有部室、楼道的招牌。不允许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公文、印章用字要规范。公文、印章用字包括公文的标题、正文,以及便笺、信封用字,均不允许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四、标志牌、指示牌、各种告示、宣传栏、大型活动的会标的标语(牌)等用字要规范。各单位、部门放置在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等做到文字规范,字形完整,不允许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五、组织的所有活动用字要规范,不允许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六、各单位颁发的奖状、奖牌、证书及各类宣传用品用字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允许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七、各级领导的签名,全体员工的名片用字要规范,不允许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