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环监理发〔2020〕5号)文件要求。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25日,西安市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临潼大队对辖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经查,其中西安市临潼区陕鼓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两家污水厂污泥即产即清运,不在厂内贮存,压滤后交由第三方地热公司拉运至西安市临潼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填埋处置,有《生产运行台账》和《污泥转移联单》。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厂前期处于调试阶段,上游来水浓度低,在生化池内添加新鲜污泥,产泥量少,目前产生的污泥未外运,均贮存于污泥管内。
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存在相关记录填写不完善的问题,已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将此情况反馈至临潼区水务局。
下一步,执法人员在继续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强与临潼区水务局沟通,防止污泥贮存、运输及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杜绝企业违法倾倒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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