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临潼分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为减少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近一步加强我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西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告字〔2019〕6号)、《西安市柴油货车管控实施方案》规定,生态环境临潼分局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常态化检查工作。

4月7-9日,生态环境临潼分局在秦汉大道、西临快速干道开展机动车路抽检工作,共检测各类机动车50辆,未发现超标车辆。对辖区盛唐融城、秦汉大道姜白路段、蓝光·长岛五期A区12标段、蓝光·长岛五期A区34标段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共检查机械40台,抽测机械11台,检查发现不符合“两标一号”机械3台,超标排放机械1台,检查人员现场责令相关机械使用单位立即整改。

在检查同时对2021年4月1日新施行的《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宣传及讲解。

下一步生态环境临潼分局将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的工作要求持续开展路抽检联合执法工作,同时持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新施行《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相关违反条例行为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