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交警支队对临潼区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执法工作进行督导

根据《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加强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执法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公安、生态环境两部门开展日常路(抽)检联合执法时,应积极主动加强对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的检查。对未悬挂号牌、未取得有效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以及违反《关于加强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管理的通告》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行驶的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证照齐全、可合法上路行驶但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农用三轮车,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2021年8月18日,西安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交警支队对临潼区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中查处2辆证照不全上路行驶的三轮汽车。执法支队现场示范处理流程,并要求坚持做好做实执法检查工作,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下一步生态环境临潼分局将联合区交警大队加强对辖区低速载货及三轮汽车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