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行政检查依据 | 行政检查频率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检查文书 |
1 |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 |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 1.双随机检查; 2.重大节假日开展检查; 3.高度重视投诉事件。 | 校外教育培训办学资质、党的建设、安全管理、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培训教材、招生收费监管等相关规范管理标准和制度。 | 1.现场检查笔录及佐证材料; 2.责令改正通知书; 3.询问笔录; 4.行政处罚决定书。 |




陕公网安备 6101150200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