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依法受理和审理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受理、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再审和本院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执行经本院一审后依法生效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本院一审后经二审终审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
5、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对全院干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和任免干部。
7、负责全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8、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9、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机关)本级决算,无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2 | |
3 |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5人,全部是行政编制105人;实有人员96人,全部是行政96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39人,无离休人员。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立足审判工作,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2、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3、净化投资环境,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4、积极关注民生,全力落实司法为民。
5、加大执行力度,全力破解执行难题。
6、狠抓队伍建设,全力提升法院形象。
7、加强审判管理,全力提高案件质量。
8、积极创新管理,全力推进平安建设。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2531.9万元及比上年1655.41万元,增长876.4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4.7万元,主要是专项司法救助金,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增加331.7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案业务费、办案业务装备采购增加,城乡社区支出增加500万元,主要是骊山名居系列案的执行案件款。
2.本年度收入25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8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
3.本年支出25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8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2531.9万元,比上年1655.41万元增长876.4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44.7万元,主要是专项司法救助金,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增加331.7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案业务费、办案业务装备采购增加,城乡社区支出增加500万元,主要是骊山名居系列案的执行案件款。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1987.2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304.1万元,其他法院支出683.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1048.41万元,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359.57万。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5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科目下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00万元。全部是骊山名居系列案的执行案件款。因财政资金不能直接支付到我院执行案件款专户中,所以经过我院经费账户进行收支,我院将该款转入执行案件款专户中全部兑付给案件当事人。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24.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24.4万元。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没有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8.8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0.19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的次数和人员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6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上级部门及各级法院来我院视察、调研、办案等活动正常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15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73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强车辆管理,节约公车运行成本。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4个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9.8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公用经费支出 359.5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相比 2016年增加 96.72 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量增大后,机关的各项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2017年当年无购置车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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