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的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含派出机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街办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7、区政府部门和由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省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单位和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组织计算机审计和审计管理专业培训。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全面完成2017年审计项目计划、上级审计机关和党政领导临时交办审计项目。
一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以政策为导向、以预算为中心、以资金为主线、以支出为重点、以项目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实施审计,不断提高财政预决算审计水平,促进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规范预算分配行为。
二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及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的审计,确保财政公共服务投入的安全运行。
三是深化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强对农业、水利、交通、民政、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扩大审计范围,揭露重大损失浪费问题,推进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社会中介组织和审计力量的积极作用。
四是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拓宽对干部监督、 考核的渠道,为客观公正评价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五是加强对审计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对《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六是加强廉政建设,经常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审计人员执行廉政规定和“审计八不准”的自觉性,为建立廉洁高效的审计机关、审计队伍提供政治保障。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70号),西安市临潼区审计局行政编制13名,实有21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审计师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截止2016年年末固定资产485,431.11元,上年467,071.11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三公经费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总体下降了80.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费用也随之大幅度降低。
五、部门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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