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旅游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旅游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拟定全区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3、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4、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区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资质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资质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负责旅游从业人员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本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我局将积极践行“国际级景区,五星级服务”发展理念,从加强宣传促销、完善服务功能、深化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强力推进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建设步伐,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旅游市场整治规范力度,不断净化旅游市场,营造和谐的景区环境。同时,突出作好旅游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2、严格旅游行业管理,大力推行旅游行业五星级服务标准,加大对推荐购物、餐饮单位的常态化监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快宾馆酒店业发展,广泛开展星级评审工作,做好星级宾馆的管理和复核工作,规范酒店业管理,提升服务档次。

3、强化行业培训,创新培训形式。加强对全区上岗导游、旅游购场所从业人员、宾馆饭店及农家乐从业人员及旅行社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全区旅游业管理、服务及经营水平。

4、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指导和规范力度,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规范农家乐管理,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5、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实施精准化宣传推介,提升旅游知名度。

6、做好假日旅游接待工作。

(三)部门所属基层单位情况

截止2016年年末,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在职职工90人,其中行政单位17人,事业单位73人,离退休职工19人。所属事业单位2个,具体情况如下:

1、骊山风景区旅游服务中心:单位性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自收自支;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职工64人、退休职工2人。

2、西安市临潼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所:单位性质:财政定补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财政定补;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职工9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2017年我局预算编制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以及《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编制。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街办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无变化。

二、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