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4、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工资基金管理职责。
7、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8、组织实施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引进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9、负责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障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取消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二)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16年年末实有人数41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填报口径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以及《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编制。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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