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公开信息

一、临潼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职责调整

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依法受理和审理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3、依法受理、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及上级法院指定再审和本院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执行经本院一审后依法生效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本院一审后经二审终审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

5、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对全院干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和任免干部。

7、负责全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

8、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9、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立足审判工作,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2、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3、净化投资环境,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4、积极关注民生,全力落实司法为民。

5、加大执行力度,全力破解执行难题。

6、狠抓队伍建设,全力提升法院形象。

7、加强审判管理,全力提高案件质量。

8、积极创新管理,全力推进平安建设。

(三)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营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1、人员情况: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05人,2016年实有103人;退休人员31人。

2、资产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7829351.56元。

3、单位性质:按区财政供养关系,院本级及派出基层人民法庭均为国家审判机关。

4、经营管理方式:院本级及派出单位经营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依据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以及《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编制。

(五)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总体略有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有所下降,随着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我院仅保留部分执勤执法办案车辆,,费用与去年持平。

二、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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