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潼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所主要职能
为旅游服务质量提供监督管理保障。辖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旅游投诉案件调查、处理,依法对违反旅游法规的行为人或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承担着我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旅游购物退换货处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潼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所2018年部门决算包括事业单位1个,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纳入临潼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所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临潼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所 |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员9人。无离退休人员。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稽查科、综合执法大队、质监所积极践行“国际级景区,五星级服务”理念,以提升游客满意度为目标,狠抓旅游市场规范整治,大力净化景区环境,坚决遏制长期以来影响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野导”、“黑车”、欺客、宰客等市场乱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动了我区旅游市场管理的健康发展。现将一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细化、分解市考指标任务,强化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坚持每天对旅游市场进行不定时巡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我区旅游市场秩序的打击力度,为净化我区旅游市场秩序,按照我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安排,结合《2018西安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切实做好黄金周、小长假期间和全区旅游市场整治各项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节日旅游安全接待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我区在黄金周、小长假期间广大市民和来临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尤其是对兵马俑周边存在的违规现象进行了重点打击,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尤其是在“百日行动”期间,成绩显著。截至目前,共出动车辆600台次,参加检查人数共计2000余人次,检查导游900人次,查处违规导游70人次,批评教育18人次;抓获“野导”120人次,拘留85人,行政处罚30人次;检查涉嫌非法从事旅游车辆110台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85台,形成了有力震慑,下发《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法律文书3份。
(二)、全面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全面做好旅游行业的安全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在小长假、黄金周来临之前,分管领导带领全体人员对各旅游接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抽查了星级饭店、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爆、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电路隐患以及加强车场安全防护,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期间共检查景区(点)8个,旅游饭店15个,购物点12个,查处问题20余件,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确保小长假期间、黄金周安全有序。
(三)、全面做好“平安景区”建设和综治维稳各项工作。
今年承担旅游行业综治维稳工作,并将“平安景区”建设列入科室目标工作任务。在旅游行业内广泛开展“平安景区”理论宣传,要求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控,尤其是在“六四”敏感期前后,工作人员安排专人对华清池周边、大唐华清城、牡丹门周边至陕鼓大道沿线,采取重点盯防,区域巡查,确保华清池旅游沿线游客安全有序,景区门口执勤点、停车场执勤人员、购物商店等工作人员全部佩戴红袖标。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投诉受理。
坚持“三级”投诉处理原则和紧急情况下实施先行赔付制度,确保投诉案件受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合理性。节假日期间咨询、投诉电话坚持24小时畅通。全省首家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专职负责处理游客在临潼旅游购买的旅游商品退货事宜,集中受理退货投诉、统一退货流程,规范退货环节,明确退货时限,以监事会集中研究讨论、信息化手段和新闻媒体全程监督等管理手段,实现公开、快速、有效办理购物退货投诉。向游客公开作出诚信经营承诺,游客在临潼旅游购物店购物,30天内可无条件无理由退货。努力兑现“不让一位游客在临潼受委屈”的服务承诺,全力推进诚信旅游。截至目前,完成退货295起,退款1133万余元。
(五)、上报方案、通知、总结、政协提案、投诉及媒体答复等材料20余份。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临潼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所收入总计61.52万元,支出61.52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本年度收入61.52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本年度支出61.52万元。行政运行经费61.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52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临潼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52万元,支出61.52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1.52万元。
3.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52万元,基本工资29.39万元,津贴补贴32.13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项目。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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