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方向)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按照《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农村实用人才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培育支出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3〕15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项目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支持我区结合自身需求进行整区示范推进,因地制宜发展智慧设施农业,开展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集约化育苗中心等、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等建设提升,包括建设提升全年生产、立体种植、智能调控的连栋温室和植物工厂等高端生产设施,发展多层立体栽培,配套智慧温室生产管控系统,自动植保、采摘机器人、自动化育苗装备、环境精准调控等智能装备等。

(二)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

1. 建设内容

为支持我区设施农业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中央财政奖补试点的有关要求,对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引导鼓励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2. 补助对象、标准及用途

贴息对象为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贴息比例按照“双限”要求,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贴息补助资金不得超过200 万元。其中,单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单个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个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资金需用于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 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贴息,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贴息资金补贴项目主体自2023年1月1日起产生的符合要求的贷款利息,用于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相关工作,不得用于偿还利息以外的其他非生产性活动费用。项目单位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予贴息。

3.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逐级申报、据实结算”的模式对新型经营主体予以贷款贴息补助。

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并填报在融资项目库,同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表格见附件):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其他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利息结算清单,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原始凭证、贷款所涉项目建设进度佐证等及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贷款银行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贷款实际流向、形成的建设内容等予以审核确认,组织主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中完成录入,经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入库后,对拟贴息情况进行汇总,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贴息资金,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录入贴息明细。

4. 有关要求

(1)项目补贴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新增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借贷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纳入贴息范围。

(2)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主要为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资现代设施农业,严禁任何主体、单位以任何方式套取贴息资金,严禁通过操纵期限、置换贷款等套取贴息,不同主体同一实控人不允许多头申报,不允许补贴挪用贷款用途或贷款未形成实务工作量的主体。对在贷款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主体和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农业支持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主体的单笔贷款最多只可享受一次贴息政策,据实结算。已享受农业领域外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不重复享受贴息。

(三)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1.建设内容

按照《全国粮油等重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秋粮单产提升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提单产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尽快迈上新台阶。

结合我区粮油生产实际,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玉米、小麦、大豆为重点,兼顾水稻、杂粮、油菜等粮油作物。玉米主推“增密度”提单产技术;小麦主推“宽幅沟播”提单产技术;大豆主推“全苗增粒”提单产技术;水稻主推“壮秧两增一控”提单产技术;杂粮主推“良种扩面”提单产;油菜主推“一增三控”提单产技术。

2.补助对象、标准及用途

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主推技术运用,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实现粮油单产提升,起到典型示范带动。市级按照每亩奖补80元的标准予以测算,具体奖补标准由区县结合当地粮油种植实际、经营主体数量及规模、主推技术成本、单产提升成效按照每亩50-100元予以确定,鼓励采取阶梯化设置补贴标准,单个项目主体奖补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补对象不得与承担中省市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中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类等相近类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已享受省级小麦宽幅沟播、玉米增密度补贴的主体在测算奖补资金时应予以扣减。

2.补助对象、标准及用途

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主推技术运用,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实现粮油单产提升,起到典型示范带动。市级按照每亩奖补80元的标准予以测算,具体奖补标准由区县结合当地粮油种植实际、经营主体数量及规模、主推技术成本、单产提升成效按照每亩50-100元予以确定,鼓励采取阶梯化设置补贴标准,单个项目主体奖补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补对象不得与承担中省市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中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类等相近类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已享受省级小麦宽幅沟播、玉米增密度补贴的主体在测算奖补资金时应予以扣减。

3.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按照“自愿申请、汇总审核、核实测产、公开公示、据实结算”的方式实施。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粮油生产基础,原则上单一作物种植面积应在100亩以上,申报的目标单产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类作物大田平均单产的110%。主体填写递交项目申请表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主体提交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拟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额度,并通过查阅主体生产档案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监督项目实施。

作物收获季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验收测产,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对主体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奖补对象资格。

二、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公示期从12月4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

三、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经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依据项目建设内容,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绩效目标表(不得漏项、缺项,必须明确绩效目标),并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人处,经审核无误后报送发展规划科,同时报送项目电子文档。

发展规划科联系人:刘慧 电话:13759987104

1.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联系人:宋佳13572278851邮箱:ltnyk@126.com

2.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联系人:

(1)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联系人:程雷 13474662428 邮箱:ltqxczxb@163.com

(2)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联系人:冷春蒙 18516889152 邮箱:ltqfzghk@163.com

3.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联系人:陈太春13772168147 邮箱:ltqxczxb@163.com

附件:1.西安市临潼区2023年项目申报书.wps

          2.西安市临潼区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表.wps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wps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wps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