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做好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按照《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24〕148号)要求,为做好项目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

1.建设内容。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着重培育2个及以上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98%以上,经营异常率低于20%,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颁发社员证)、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形成并入选全国或省级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最少1篇。

2.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依法登记、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具体由项目县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助采取奖补方式,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助残作用显著、最新一批次评定的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在同等情况下对农机、粮油类或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合作社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每个补助 5-10 万元。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项目结束后,享受补助资金的合作社纳入陕西省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名录。

3.资金支持环节。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关键环节直接相关的软硬件建设等方面,支持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用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1.建设内容。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支持6家及以上家庭农场夯实主体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在规范提升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名录管理制度,整县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统一赋码和“随手记”记账软件使用,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形成并入选全国或省级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最少1篇。

2.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适度规模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家庭农场,具体由项目县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省级家庭农场支持总数不少于任务数量的 30%。补助采取奖补方式,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助残作用显著、最新一批次评定的各级家庭农场,在同等情况下对农机、粮油类或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家庭农场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每个补助 3-5 万元。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家庭农村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项目结束后需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记录奖补信息。

3.资金支持环节。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家庭农场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关键环节直接相关的软硬件建设等方面,支持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用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三)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1.建设内容。落实《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92号)有关要求,围绕大豆、玉米、小麦、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聚焦大面积单产,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环节,注重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激发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围绕技术路径,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全要素’和耕、种、管、收“全环节”增产潜力,提高关键技术的集成度和覆盖面,培育一批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2.补助对象及标准。奖补对象原则上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种植规模100亩以上(包括跨年和当年种植收获的粮油作物,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因地制宜实施玉米“增密度”、小麦“宽幅沟播”、大豆“全苗增粒”、油菜“一增三控”等关键技术。按照平均50元/亩予以奖补,单个项目主体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奖补资金与上年度结余资金统筹使用,不得与承担中央转移支付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主体重复,不得与其他社会化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省级粮油绿色提单产等高度关联,支持环节接近重叠项目叠加补助,严格防止“垒大户”现象。

3.实施流程。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92号)规定,积极借鉴“赛马争先”“揭榜挂帅”等机制,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做好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细化方案、申报审核、过程记录、测产核实、结果公示执行。

(四)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1.建设内容。贯彻落实《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4〕59号)要求,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统筹协调全市农广校体系、市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抓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项行动。开展高素质农民学用贯通培育试点,鼓励地方创新培育理念、组织方式、合作机制,探索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学用结合双向培育等模式。2024年全区全年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不少于200人。

2.补助对象及标准。根据人才发展需求分层开展培训,补助对象为承担高素质农品培育任务的有关主体。粮油等主要作物技术技能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等培训人均补助4000元。

3.资金支持环节。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线上线下培训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实践实训、跟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

(五)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1.建设内容。

(1)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市县两级遴选推介一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组织开展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包村联户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每名县乡农技员联系若干农业生产大户或农民技术员,至少联系2—3个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

(2)提升科技展示条件能力。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管理,明确年度技术示范和服务任务,健全管理评价制度,统一树立规范标识,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更好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引领带动作用。建设2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开放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其中1个粮食科技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观摩学习等10场次以上。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打造一批农民技术员,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展示应用。

(3)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以县域为单位,围绕服务效能、服务质量、服务成效“三提升”,采取定目标、定内容、定指标三项举措,持续开展星级服务创建工作,着力创建一批星级农技推广机构。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Ⅶ,规范特聘农技员管理,科学编制招募计Ⅶ、规范招募程序、完善续聘管理、优化评价激励机制,将“土专家”、“田秀才”等吸纳为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任务区县围绕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招募10名特聘农技员(1个特聘动物防疫员)。

(4)鼓励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构建以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为主体,科研院校、科技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半公益、经营性机构相互协同的服务体系。推动县级农技推广服务力量下沉,针对重点乡镇,分产业创设区域性服务机制,将县乡农技员和农民技术员连点成线。鼓励科研院校通过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专家大院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

(5)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加大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运用力度,引导农技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业科技特派员等有生产实践经验的科研人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农技人员人年均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达到100日(次),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补助对象及标准。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产业技术体系粮油生产示范镇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补助对象是主推技术推广承担者、服务提供者和实际使用者,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等。其中,每集成组装一项综合技术方案补助5万元,推广主推技术每亩补助100元,建设科技示范基地每个15万元,招聘每名特聘农技员补助3万元。

3.资金支持环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支出的主要范围为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补助,以及推广服务、农技员培训等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农技推广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公示期从9月9日开始,公示期为7天。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编报质量。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各经营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结合农业发展规划,抓紧组织项目征集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要向全产业链建设及产业聚集区倾斜。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填报项目申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2.严格审核把关,规范申报程序。项目申报要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开展,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按时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核、论证,按照确保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提交局办公会研究。拟定项目主体后将对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确保项目申报公开、公正。

3.其他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类组织申报。申报项目中符合政府采购的事项,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及要求办理。申报工作采取网上与纸质并行申报方式,各单位要在报送纸质文件资料的同时,由业务科室将项目录入市级项目库。请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由主管业务科室报发展规划科备案。

联系人:刘慧 029-83979956

各项目联系方式:

1.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联系人:刘建章 029-83973152

2.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联系人:刘建章 029-83973152

3.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联系人:邓凯029-83812063

4.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联系人:刘秀峰029-83818868

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联系人:邓凯029-83812063

附件:农业农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