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临潼区粮食生产项目库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级粮食生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我区粮食生产上的应用推广,达到粮食产能稳定、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的效果,实现我区粮食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现在全区范围内征集临潼区2022年粮食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建立粮食生产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的必须是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业服务组织(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公司、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家庭农场)。该组织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承担项目所必要的生产设备(耕、种、防、收等农机具);

4.具有一定数量且相对稳定的多年从事粮食生产经验、技术过硬、责任心强、勇于担当、值得农民信赖不少于2名的职业农民或技术人员;

5.实施主体具有1000亩以上粮食生产服务核心基地(有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的服务基地),其中主体或主要负责人承包(流转)的土地面积不少于150亩;粮食生产服务基地优先考虑实施在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土地平整、灌溉条件优越,交通便利。

6.实施主体带动能力强,有能力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活动;

7.能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的工作,有能力完成试验、示范工作。具有开展社会化服务经验且社会评价优秀的主体将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所在辖区街办提出申请,由街办初审后报临潼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专家组评审,符合条件的经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定、公示后,为入库的项目,优先安排实施粮食项目。

三、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书一份;

2. 合作社基本情况介绍;

3. 独立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承包地合同复印件;

5. 法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6. 自有机械设备清单及自有证明复印件;

7. 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太春 029-83812063

联系地址:临潼区书院门街41号(区政府后四楼)

西安市临潼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