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 西安市临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精神,现将市财函〔2020〕19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对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按原规定执行的收费,请按照新的规定及标准及时办理相关退库手续。

附件:《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pdf

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 西安市临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