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今冬明春天然气保暖保供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全市今冬明春天然气保暖保供工作专项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市审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临潼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01月07日起,对全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企业今冬明春天然气保暖保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终端天然气销售企业2户,其中:有特许经营证的1户,为西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特许经营证的1户,为西安市临潼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上游供气企业共与我区终端销售企业签订全年天然气销售合同总量12,003.33万方,其中:中石油843.42万方、燃气集团11,159.91万方。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上游供气企业共与我区终端销售企业为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气保暖保供工作签订天然气销售补充合同总量405.67万方,均为燃气集团供气。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上游供气企业实际供应我区终端销售企业天然气总量4,122.60万方,其中:中石油221.78万方、燃气集团3,900.82万方。其中:居民905.79万方,非居民2995.03万方,其他221.78万方。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上游供气企业实际供应我区终端销售企业天然气总量9,606.76万方,其中:中石油1,435.07万方、燃气集团7,458.08万方、其他713.61万方(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LNG 205万方、延安巨腾能源有限公司LNG 262.78万方、陕西创洁新能源有限公司LNG 216.30万方、陕西通汇天然气配送有限公司CNG 29.53万方);其中:居民用气1,929.33万方,非居民用气4,866.08万方,其他用气2,811.35万方。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我区终端销售企业共计销售民生天然气总量6,663.52万方,其中:居民销售量1,516.23万方,非居民销售量5,147.29万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因供气量不能满足采暖季实际需求,存在合同外供应高价LNG、CNG气的现象。上游供气企业淡旺季供气调剂不够,存在淡季供应大于实际使用量,旺季供应不能满足实际使用量的现象。

(二)发改部门的天然气价格调整存在文件滞后现象。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议省天然气集团积极争取气源供应,加大省内的供气量,避免出现淡季富裕供气,旺季供气不足的现象。

(二)建议发改部门结合各地天然气用户的实际情况和上年实际用气量,合理调整合同量以保证足量供气。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区天然气销售企业已与上游供气企业积极协商,采取措施,解决我区天然气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