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队、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西市监处发〔2022〕76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集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扩大内需,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重点查处老年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老弱群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及违规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等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消费问题。
(二)重点查处青少年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使用误导性表述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严厉查处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重点查处“她经济”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女性消费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聚集重点商品和要素市场中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紧盯抗疫防护用品、食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技术、数据等重要要素市场,打击商业标识仿冒混淆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为商品和要素自由高效流动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一)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严厉打击员工或者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严查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重点查处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混淆农资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在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防疫用品、食品、日用品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仿冒企业名称字号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国有企业等有一定影响的名称、简称、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三、聚集商业营销中的焦点问题,着力构建良好竞争生态
紧盯商业营销重要环节,依法严厉查处妨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一)重点查处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以赞助费、讲课费等名义给付“回扣”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二)重点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涉税中介通过各类媒体、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对涉税服务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严厉打击房产中介对房源信息、功能配套、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重点查处利用跟贴评论、测评结果等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炮制、传播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业声誉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组织、指使第三方测评机构虚假测评、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四、聚集新产业新业态中新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统筹防范竞争失序和预留创新空间,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促进技术创新进步,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一)重点查处网络“二选一”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二)重点查处流量劫持、数据爬取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或者他人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获得、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三)重点查处直播带货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虚构剧情的“剧本营销”“话题营销”和虚假“海外代购”等营销行为。严厉打击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商品功效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严厉打击实施“饥饿营销”,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重点查处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采用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虚构网络就业者收入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严厉打击以反现、红包、卡劵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的行为。严厉打击虚构收藏量、点击量、关注量、点赞量、阅读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的行为。
五、加强组织协调,务求工作实效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开展好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查处和曝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切实增强执法效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力推动我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精心组织实施。区局相关科室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指导,区综合执法大队要聚焦案件查处,下大力气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开展以案代训,促进不正当竞争案件执法效能普遍提高。
(二)加强机制建设。坚持打建结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探索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和社会共治治理体系。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的技能培训。大力强化竞争政策倡导,推动竞争政策实施。
(三)形成执法合力。各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增强警示震慑效应。涉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做好统计报送。各单位要加强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从2022年5月至12月,每月15日前将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报送公交科,同时报送重大、典型案件的处罚决定书等信息。
公交科联系人:丁红军
联系电话(传真):83875245
电子邮箱:ltgsgjk888@163.com
附件:2022年度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
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2022年度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情况 | 单位 | 数量 | ||||
开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 | (次数) | |||||
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 示范企业、示范基地 | (个数) | |||||
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 | (次数) | |||||
反不正当竞争立案及案件查处情况 | 立案数(件) | 结案数(件) | 案值(万元)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合计 | ||||||
民生和新消 费领域 | 小计 | |||||
借“保健”之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
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 | ||||||
与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
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 | ||||||
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 | ||||||
重要商品和 要素市场 | 小计 | |||||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 | ||||||
在农村、城乡结合地区生产、销售假冒混淆家资产品行为 | ||||||
在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防护用品、食品、日用品行为 | ||||||
仿冒企业名称字号的混淆行为 | ||||||
商业营销环节 | 小计 | |||||
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 ||||||
涉税中介、房产中介等服务机构虚假宣传行为 | ||||||
采用跟帖评论、测评结果等实施商业诋毁行为 | ||||||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 ||||||
新经济领域 | 小计 | |||||
网络“二选一”、流量劫持、数据爬取等违法行为 | ||||||
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虚假宣传及帮助虚假宣传行为 | ||||||
直播带货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 ||||||
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 ||||||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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