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群众: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衔接,区扶贫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审议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8月3日下午6时前,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向区扶贫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fpb3839@163.com
联系人:戴嘉琪
电话:029-83825797
传真:029-83825797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健康北路50号
西安市临潼区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审议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市发〔2021〕7号)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线,以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的要求,抓实“六项重点”,实施“六大行动”,夯实“八重保障”,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我区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突破,谱写临潼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不出现规模性返贫;脱贫地区产业提档升级;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自来水普及率达99%,偏远农村地区稳定可靠供电全覆盖,快递物流配送网点行政村全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99%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显著增强,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村治理能力显著提高,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到2035年,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确保政策体系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面梳理现行的帮扶政策,逐步建立从特惠向普惠转变、从攻坚向提升转型、从超常规举措向常态化帮扶转向的政策体系,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二)落实动态监测和帮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加强部门之间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快速响应、精准施策,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千方百计促进群众增收,推动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落实落细,并根据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坚持控辍保学月报告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做好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动员,严格落实省、市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扩大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持续做好脱贫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保障基本住房安全。完善已建成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围绕安置点发展配套特色产业,力争有意愿的搬迁户都有一个产业扶持项目、有劳动力家庭一户有一人稳定就业。依法保障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山林地权益,鼓励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流转开发搬迁群众迁出地山林田地等资源。持续完善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安置点公共空间品质。大力推广居住簿制度,保障搬迁群众享受与原居民一体化、无差别的公共服务。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安置点基层治理,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探索解决搬迁户人口增加造成住房不足等新问题,消除搬迁群众的后顾之忧。
(五)健全社会兜底保障体系。加快构建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等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落实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协助开展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快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落实低收入家庭低保“单人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豁免、低保“渐退帮扶”等政策。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加大保障力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
(六)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稳妥有序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运营管护等工作,将确权并移交至村集体的扶贫资产全部纳入“三资”管理平台。经营性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维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共事业等。基础设施管护经费优先从经营性收入中列支。各级财政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行业主管部门从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经营收入和财政补助为主、社会帮助和群众自筹为补充的方式,多渠道解决管护资金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街道要将资产监管列入日常工作范围。探索试点扶贫资产管护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扶贫资产管护水平,确权到农户的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的发挥效益。
三、深入实施“六大提升行动”,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七)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行动。把扶贫产业全面融入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根据区域特色产业现状,结合脱贫地区乡村产业特点,制定“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群。由支持到村到户产业为主向到街道到村带户产业为主,促进脱贫地区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带动效果。启动建设一批冷链设施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大力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巩固提升区域公用品牌。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逐步形成完整的产品利益联结、质量监管、品牌影响等支持体系,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
(八)实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行动。坚持就业实名制台账管理,加大劳务输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劳动力的技能水平。积极培育劳务品牌,搭建跨区域用工信息交流平台。落实支持社区工厂的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及整合资金支持的以工代赈项目中,优先安置脱贫劳动力。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将乡村公益岗位等纳入区级公益性岗位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托底安置作用。
(九)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有序实现具备条件的街道通三级公路;推动通村联网工程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防水平,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加快脱贫地区农村防洪安全、骨干灌排工程、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优化农村供水格局,实现供水管网全覆盖,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9%。推进城乡电网建设一体化,实现偏远农村地区稳定可靠供电服务全覆盖。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开展5G建设试点和创新应用,推动千兆光纤网络、物联网向农村延伸。构建区、街、村三级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实现配送网点行政村全覆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到2025年90%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建设,提高农村住房抗震等级。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行业、街、村三级管护工作机制,做好基础设施运行管护。
(十)实施教育服务改善行动。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脱贫地区中、小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提升,建设一批产教融合职业教育基地。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鼓励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
(十一)实施基本医疗优化行动。不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支持脱贫地区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加强重点地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和脱贫地区传染病防控措施,补齐农村疾控短板。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实施“区聘街用、街管村用”模式。支持远程医疗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脱贫地区下沉。坚持基本医疗公平普惠,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严格执行省市再次救助相关政策。
(十二)实施重点帮扶和示范引领行动。在全区确定26个乡村振兴示范村,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强化帮扶力度,持续壮大特色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示范村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四、不断夯实“八重保障措施”,有力支撑工作平稳过渡
(十三)调整完善领导体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实行五级书记一起抓,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部门职责,完善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向乡村振兴平稳转型,有序做好各级扶贫工作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保持队伍总体稳定。坚持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十四)做好财政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鼓励支持探索适应我区的资金投入方式,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十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继续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的帮扶作用,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探索实行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防返贫致贫和优势特色产业保险,为脱贫地区做好保险服务,采取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贴息、开展抵押担保等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
(十六)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政策,持续挖掘政策潜力。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集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十七)持续推进项目建设。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全区“十四五”规划。谋划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项目,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做好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管,对已完工项目持续做好跟踪,确保其稳定发挥效益。
(十八)强化人才智力支撑。继续落实脱贫攻坚期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探索实施村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制度,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加强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机构合作,组建一批乡村振兴产业帮扶技术团队。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脱贫地区基层流动。定期组织开展乡村干部、乡村振兴带头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专题培训。持续培育文明乡风,强化扶志扶智,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
(十九)调整优化力量配置。全面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完善抓基层党建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推进村干部补贴与乡村振兴成效挂钩。坚持和完善驻村工作制度,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完善区级党政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机制,继续实施“万企兴万村”,支持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持续深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专项帮扶行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地区优质产品和服务。
(二十)严格开展督导考核。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审计监督。强化考核、审计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附件:《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工作要点 |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确保政策体系总体稳定 |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面梳理现行的帮扶政策,逐步建立从特惠向普惠转变、从攻坚向提升转型、从超常规举措向常态化帮扶转向的政策体系。 | 区乡村振兴局 | 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 |
2 | 落实动态监测和帮扶 |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快速响应、精准施策,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 |||
3 |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 千方百计促进群众增收,推动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落实落细,并根据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 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各街道 | ||
4 | 坚持控辍保学月报告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 区教育局,各街道 | |||
5 | 做好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动员,严格落实省、市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 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 | |||
6 | 扩大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持续做好脱贫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 | |||
7 | 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 区住建局,各街道 | |||
8 | 完善已建成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 区水务局,各街道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工作要点 |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9 | 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 围绕安置点发展配套特色产业,力争有意愿的搬迁户都有一个产业扶持项目。 | 区发改委 | 区农业农村局,仁宗、穆寨、小金街道 |
10 | 有劳动力家庭一户有一人稳定就业。 | 区人社局,仁宗、穆寨、小金街道 | |||
11 | 依法保障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山林地权益,鼓励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流转开发搬迁群众迁出地山林田地等资源。 |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文化旅游局,仁宗、穆寨、小金街道 | |||
12 | 持续完善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安置点公共空间品质。 | 区教育局、区科工商务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供电分公司、区卫生健康局,仁宗、穆寨、小金街道 | |||
13 | 大力推广居住簿制度,保障搬迁群众享受与原居民一体化、无差别的公共服务。 | 区教育局、公安临潼分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仁宗、穆寨、小金街道 | |||
14 | 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安置点基层治理,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住建局,仁宗、穆寨、小金街道 | |||
15 | 探索解决搬迁户人口增加造成住房不足等新问题,消除搬迁群众的后顾之忧。 | 仁宗、穆寨、小金街道 | |||
16 | 健全社会兜底保障体系 | 加快构建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等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落实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加大保障力度。 | 区民政局 | 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街道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工作要点 |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7 | 扎实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健全社会兜底保障体系 | 加快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落实低收入家庭低保“单人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豁免、低保“渐退帮扶”等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 | 区民政局 | 区人社局,各街道 |
18 | 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协助开展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各街道 | |||
19 |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 区残联,各街道 | |||
20 | 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 稳妥有序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运营管护等工作,将确权并移交至村集体的扶贫资产全部纳入“三资”管理平台。经营性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维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共事业等。基础设施管护经费优先从经营性收入中列支。各级财政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行业主管部门从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经营收入和财政补助为主、社会帮助和群众自筹为补充的方式,多渠道解决管护资金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街道要将资产监管列入日常工作范围。探索试点扶贫资产管护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扶贫资产管护水平,确权到农户的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的发挥效益。 | 区乡村振兴局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各街道 | |
21 | 深入实施“六大提升行动”,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行动 | 把扶贫产业全面融入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根据区域特色产业现状,结合脱贫地区乡村产业特点,制定“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群。由支持到村到户产业为主向到街道到村带户产业为主,促进脱贫地区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带动效果。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街道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工作要点 |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22 | 深入实施“六大提升行动”,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行动 | 启动建设一批冷链设施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大力支持脱贫地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巩固提升区域公用品牌。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委、区科工商务局,各街道 |
23 | 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逐步形成完整的产品利益联结、质量监管、品牌影响等支持体系,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 | 区发改委、区乡村振兴局,各街道 | |||
24 | 实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行动。 | 坚持就业实名制台账管理,加大劳务输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劳动力的技能水平。积极培育劳务品牌,搭建跨区域用工信息交流平台。落实支持社区工厂的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及整合资金支持的以工代赈项目中,优先安置脱贫劳动力。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将乡村公益岗位等纳入区级公益性岗位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托底安置作用。 | 区人社局 | 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 |
25 | 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 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行业、街、村三级管护工作机制,做好基础设施运行管护。 | 区发改委 | 各街道 | |
26 | 有序实现具备条件的街道通三级公路;推动通村联网工程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安防水平,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 区交运局、区住建局,各街道 | |||
27 | 加快脱贫地区农村防洪安全、骨干灌排工程、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优化农村供水格局,实现供水管网全覆盖,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9%。 | 区水务局,各街道 | |||
28 | 推进城乡电网建设一体化,实现偏远农村地区稳定可靠供电服务全覆盖。 | 供电分公司,各街道 | |||
29 | 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开展5G建设试点和创新应用,推动千兆光纤网络、物联网向农村延伸。 | 区科工商务局,各街道 | |||
30 | 构建区、街、村三级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实现配送网点行政村全覆盖。 | 区邮政局,各街道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工作要点 |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31 | 深入实施“六大提升行动”,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到2025年90%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 | 区发改委 |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街道 |
32 | 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建设,提高农村住房抗震等级。 | 区住建局,各街道 | |||
33 | 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 区民政局,各街道 | |||
34 | 实施教育服务改善行动 | 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脱贫地区中、小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提升,建设一批产教融合职业教育基地。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鼓励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 | 区教育局 | 各街道 | |
35 | 实施基本医疗优化行动 | 不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支持脱贫地区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加强重点地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和脱贫地区传染病防控措施,补齐农村疾控短板。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实施“区聘街用、街管村用”模式。支持远程医疗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脱贫地区下沉。 | 区卫生健康局 | 各街道 | |
坚持基本医疗公平普惠,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严格执行省市再次救助相关政策。 | 区医疗保障局 | 各街道 | |||
36 | 实施重点帮扶和示范引领行动 | 在全区确定26个乡村振兴示范村,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强化帮扶力度,持续壮大特色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示范村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 区乡村振兴局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金融办),各街道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工作要点 |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37 | 不断夯实“八重保障措施”,有力支撑工作平稳过渡 | 调整完善领导体制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实行五级书记一起抓,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部门职责,完善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向乡村振兴平稳转型,有序做好各级扶贫工作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保持队伍总体稳定。坚持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乡村振兴局,各街道 |
38 | 做好财政政策衔接 | 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鼓励支持探索适应我区的资金投入方式,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 区财政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街道 | |
39 | 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 | 各街道 | |||
40 | 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 | 区税务局,各街道 | |||
41 | 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 | 区乡村振兴局,各街道 | |||
42 |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 继续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的帮扶作用,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探索实行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防返贫致贫和优势特色产业保险,为脱贫地区做好保险服务,采取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贴息、开展抵押担保等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 | 区财政局(金融办) | 人行临潼支行,各街道 | |
43 |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政策,持续挖掘政策潜力。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集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财政局 | 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工作要点 |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44 | 不断夯实“八重保障措施”,有力支撑工作平稳过渡 | 持续推进项目建设 | 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全区“十四五”规划。 | 区乡村振兴局 | 区发改委,各街道 |
45 | 谋划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项目,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做好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管,对已完工项目持续做好跟踪,确保其稳定发挥效益。 | 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 |||
46 | 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 继续落实脱贫攻坚期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 | 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 ||
47 |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探索实施村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制度,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加强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机构合作,组建一批乡村振兴产业帮扶技术团队。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 区科工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 |||
48 | 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脱贫地区基层流动。 |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街道 | |||
49 | 定期组织开展乡村干部、乡村振兴带头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专题培训。 | 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 |||
序号 | 重点工作 | 工作要点 |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50 | 不断夯实“八重保障措施”,有力支撑工作平稳过渡 | 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 持续培育文明乡风,强化扶志扶智,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 | 区委宣传部,各街道 | |
51 | 调整优化力量配置 | 全面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完善抓基层党建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推进村干部补贴与乡村振兴成效挂钩。 | 区乡村振兴局 | 区委组织部,各街道 | |
52 | 坚持和完善驻村工作制度,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 区委组织部,各街道 | |||
53 | 完善区级党政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机制,继续实施“万企兴万村”。 | 区委组织部、区工商联, 各街道 | |||
54 | 支持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持续深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专项帮扶行动。 |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 | |||
55 | 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地区优质产品和服务。 | 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 | |||
56 | 严格开展督导考核 | 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开展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审计监督。强化考核、审计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 区委农办、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考核办、区乡村振兴局,各街道 |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衔接,区扶贫办于2021年8月1日,通过临潼区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审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8月3日下午6时,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西安市临潼区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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