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告内容

为切实提升我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6月17日上午12时,通过邮箱、电话等方式向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李龙飞

联系电话:83817553

邮箱:ltzhzzb@163.com

临潼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草案内容

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严厉打击偷拉滥倒、阻挠执法、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维护城市道路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区“渣土源头监管缺位,立案查处震慑乏力,违法行驶危及安全,偷拉滥倒打击不力,消纳终端治理不严”等问题,按照“强化管理,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落实长效”的原则,采取“定点防控与机动巡查相结合、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整治时间

从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2年9月21日。

三、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苗 吉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魏养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建民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程 默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孟俊平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高少军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王 鹏 区政府副区长

张 超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交运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公安分局、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各街道办事处、各片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4个工作专班,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魏养毅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高少军、王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城管局局长王栋、资源规划分局局长马翔、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涛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后勤保障工作。办公室业务协调工作由区城管局副局长陈小力具体负责。

(二)工作专班

专班工作人员从抽调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生态环境分局、资源规划分局等单位抽调。

1.值守检查专班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联系人:张江宏 13991980728)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交运局、斜口街办、北田街办、新市街办、新区管委会、度假区发展服务中心

(1)人员组成:区城管局30人,公安分局10人,区交运局8人,斜口街办、北田街办、新市街办、新区管委会、度假区发展服务中心各2人,共计58人。

(2)工作任务:检查入临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严格管控区外建筑垃圾进入临潼,制定和落实值守检查的工作细则。

(3)值守点设立:①108国道临潼与灞桥交界处;②港务区高速出口与秦汉大道交界处;③310国道临潼与高陵交界处;④新市街道新庄十字;⑤21所门前等5个固定值守点。

(4)工作时间:每日19点至次日7点。

2.联合巡查专班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联系人:薛利平13720516808)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

(1)人员组成:区城管局10人,公安分局4人,共计14人。

(2)主要任务:开展全域建筑垃圾检查巡查;处理群众投诉;查扣违法违规车辆;制定和落实联合巡查工作细则。

3.案件调查和网格化督导专班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联系人:程都 13772190025)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资源规划分局

(1)人员组成:公安分局(环食药大队)2人,生态环境分局2人,资源规划分局2人,区城管局5人,共计11人。

(2)主要任务:开展联合调查执法,查处违法违规倾倒点和未审批垃圾中转站;督导检查辖区街道、片区的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排查、整治辖区建筑垃圾存量,并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

4.管理业务强化专班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联系人:李伟 18149451901)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住建局

(1)人员组成:区城管局12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2人,区住建局2人,共计16人。

(2)主要任务:全面排查进出土工地(含未报备)并进行建档,纠治建筑垃圾违规行为;核查区内车队清运路线和消纳点,处理资质车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车队安全检查和考核;排查辖区范围内消纳场所,针对遗留问题“一点一策”督办整改,检查消纳场运行情况,登记和纠治运行违规问题,排治风险,督促整改;制定并落实强化管理的工作方案。

城管、公安、交运、生态、资规等职能部门分别确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人,主要负本部门抽调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研判和业务推进会,定期向办公室汇报所在专班的工作情况和本单位的协作情况。

各专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集中办公的,由区城管局协调办公地点(区城管局联系人:种建朝 15991161678)。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进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区城管局

牵头负责建筑垃圾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各专班整治活动期间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夜间值守和流动巡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建筑垃圾领域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处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进出土工地(含未报备)排查建档;核查区内车队清运路线和消纳点是否规范;组织排查辖区消纳场所,针对遗留问题“一点一策”督办整改。

(二)公安分局

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行业黑恶势力,对建筑垃圾领域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查处;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资质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黑渣土车”,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设置建筑垃圾消纳转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问题,经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分别鉴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田地或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置。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0条的违法行为,直接受理并立案查处;组织人员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和常态化联合检查值守。

(三)区住建局

按照“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标准检查和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出入口道路硬化及车辆冲洗槽(台)、沉淀池、工地围挡等设施建设及场地管理员配备;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时,对涉及进出土的工地,要求出具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工地进出土施工时,配合城管部门查治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区交运局

组织专人开展道路监管巡查,严防建筑垃圾乱倒阻占路面,影响交通安全;及时治理辖区内农村公路沿线及公路部门已征用地范围内建筑垃圾存量;发现无资质运输车辆排放建筑垃圾问题立即联系区建筑垃圾综治办联合巡查专班共同处置;涉及职权范围外的问题,及时移交其他职能部门查处;组织人员参与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和联合检查值守。

(五)资源规划分局

协同各街道、各片区排查各自辖区未审批的建筑垃圾消纳、转运场所,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置;涉及职权范围外的问题,及时移交其他职能部门查处;组织人员参加整治期间的案件调查工作。

(六)生态环境分局

协同各街道、各片区排查各自辖区未审批的建筑垃圾消纳、转运场所,对涉及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置;涉及职权范围外的问题,及时移交其他职能部门查处;组织人员参加整治期间的案件调查工作。

(七)区水务局

对河道范围内非法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或未审批的建筑垃圾消纳转运场所立案调查处置;涉及职权范围外的问题,及时移交其他职能部门查处;组织人员参加整治期间的案件调查工作。

(八)各街道办事处、各片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垃圾网格化管理;对本辖区未审批的出土(拆迁、回填)工地、建筑垃圾消纳转运场所以及偷运乱倒行为进行查处;对本辖区内滥堆乱倒的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九)区纪委监委

负责综合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部门、街道、片区、村组违规参与建筑垃圾违法处置活动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工作,对综合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人员按规定进行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部署、推进全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每周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各片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全面整治,做到方案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四到位”。

(二)严肃纪律,文明执法。各部门执法管理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礼貌纠违。要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违法案件,杜绝粗暴执法和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人员、车辆等保障工作。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与区级相关部门对接联系,组织区级领导开展夜间督导检查。区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综合整治顺利开展。

(四)精准打击,严格监督。各工作专班对发现的建筑垃圾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置、一查到底;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环境污染和土地违法的突出问题,区检察院要迅速介入,强化整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公安部门,严格依据有关制度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五)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纪委监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各片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因重视不够、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等导致整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进行问责。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对建筑垃圾综合整治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典型案件查处工作,在全区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的建筑垃圾综合整治浓厚氛围。

草案解读

一、决策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工作目标

采取“定点防控与机动巡查相结合、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明确了整治时间

从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2年9月21日。

(三)明确了组织机构

成立了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值守检查、联合巡查、案件调查和网格化督导、管理业务强化4个工作专班。

(四)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进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五)明确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严肃纪律,文明执法。三是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四是精准打击,严格监督。五是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六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公开意见及建议

为切实提升我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通过临潼区政府网站公布了《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6月17日上午12时,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临潼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