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临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西安市临潼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4月15日18点前通过邮箱、传真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陈军梅
联系电话:13379241700
传真:029-83811652
电子邮箱:ltfzxck@163.com
中共西安市临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西安市临潼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快更高水平法治临潼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和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强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副中心、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谱写临潼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到2025年,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性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率先突破,有效发挥对法治临潼、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积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健全政府部门职责争议解决机制,形成有机协调、高效配合的运行格局。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快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规范统一,及时在统一发布平台上更新权责清单,做好清单动态管理。全面落实“非禁即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区科工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理顺全区行政审批机构运转模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杜绝在法律法规规章之外设置审批条件,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在更多领域深化应用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减证便民”,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有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深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一单两库”动态更新,推进职能部门综合监管、联合监管、智慧监管,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等机制,整合涉企检查事项,压减重复和不必要的检查。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科学确定监管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区科工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建设,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加快推进跨省通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充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基本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对涉嫌违法的企业、人员及其财产,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避免干预正常经济活动和过度执法。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企业合规激励,促进企业合规管理。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大法制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资源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提升依法行政,努力使政府治理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动议、起草、评估、审核、审议、公布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五)持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各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六)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约束,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和程序要求,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动态调整。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全面记录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如实载明不同意见。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七)有效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明确决策执行主体、执行要求、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对实施后未达到预期效果或社会公众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及时进行决策后评估,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八)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有效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建立健全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街道、各片区
(九)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严格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巨额罚款、终身禁入等制度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十)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快“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2023年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十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在岗轮训等工作。分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街道、各片区
(十二)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构建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格局。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分领域制定免予处罚清单,不断拓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范围,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完善失信惩戒制度,规范信用评价和约束,防止滥用信用惩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牵头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区科工商务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各片区
六、健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三)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健全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的有效衔接,增强区域风险协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救援联动合力。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科学设置主体、分工、流程等应对处置的关键内容,充分保障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利益,提升标准化处置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加强公民信息的整合利用和隐私保护,与处置突发事件无关的信息不得收集、使用和披露。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具有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区级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十四)持续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定期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具有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区级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十五)有效健全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处置机制
健全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牵头单位:具有突发事件处置职责的区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街道、各片区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十六)持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各项工作制度,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分级分类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人民调解员合理待遇。鼓励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行政调解,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人社局、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十七)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建立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健全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严格规范行政裁决各环节,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按照中省市有关部署,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任务。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牵头单位:具有行政裁决权的区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街道、各片区
(十八)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深化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力量配备,完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辅助人员聘用、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调解,持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行政复议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咨询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察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执行监督,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全面履行,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十九)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加强诉源治理,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旁听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活动机制。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二十)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监督合力
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依法严惩诬告陷害行为,完善对不实举报的公开澄清和正名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二十一)有序开展政府督查工作
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配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开展政府督查工作,积极完成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政府督查与行政执法监督、备案审查监督等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二十二)有效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区、街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提升网络监督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二十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依法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大学生见习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探索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二十四)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完善政务诚信承诺制度,将行政、司法部门判定并依法依规推送的政务失信记录,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政府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完善第三方机构评估制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
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资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二十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加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区、街、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人大法制委、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二十六)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共用共享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和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供需流畅、安全完备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体系。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运用大数据提升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二十七)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加强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之间的数据联动和业务协同,形成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能追溯的智慧监管体系,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积极推行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广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提升AI识别取证等执法信息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化水平,对涉及市场主体的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进行关联整合,形成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库。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十八)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区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区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二十九)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对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规划任务、重大决策事项、重点执法活动等有计划开展督察,加强问题反馈和结果跟踪,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通过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或者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力争我区成功创建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项目争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提升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行政机关法治建设支出需要,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三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区级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合理调配资源,使政府法治机构的规格、编制与法治建设的任务相适应。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作用。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严格落实陕西省新时代“六好司法所”创建要求,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业务用房功能设置,提升业务装备水平,加强信息化应用,进一步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能力。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各片区
(三十一)持续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的实践调研。总结提炼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做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宣传和推广,传播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一、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二、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为10个部分31项内容,每一项内容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到2025年,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性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率先突破,有效发挥对法治临潼、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提升依法行政,努力使政府治理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是持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二是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三是有效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是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二是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三是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四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五是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六)健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体系
一是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二是持续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三是有效健全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处置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一是持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二是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三是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四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是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监督合力。二是有序开展政府督查工作。三是有效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四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五是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二是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共用共享。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是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二是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三是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四是持续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根据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临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4月13日通过临潼区政府网站公布《西安市临潼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4月15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中共西安市临潼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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