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强化“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让社区组织回归自治属性和服务属性,提升辖区社区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区委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区民政局起草了《临潼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详见附件1),社区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社区工作负面事项、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四个清单”(详见附件2、3、4、5),对社区准入原则、准入要求、准入程序进行了明确。请区级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并于2月21日下午6时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区民政局,逾期未报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秦小倩 电话:83871793
邮箱:280745761@qq.com
一、制定的意义
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减负增效,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全面加强基层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署安排的重要任务,是依法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街道权责边界的制度安排,是积极回应基层关切、促进基层减负增效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城乡基层的和谐稳定。制定临潼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及社区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社区工作负面事项、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四个清单”,能够真正提升社区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梳理标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凡是需要进入《临潼区社区依法自治事项清单》的工作事项,必须是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上文件规定应由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凡是需要进入《临潼区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的工作事项,必须是由提出部门提供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正式文件,并在与社区就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方可进入。
附件:
临潼区民政局印发的《征求临潼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意见征求稿)意见建议的函》,草案具体规范了社区工作职责,在促进社区减负增效的同时,真正提升了社区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现就《临潼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草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意义
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减负增效,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全面加强基层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署安排的重要任务,是依法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街道权责边界的制度安排,是积极回应基层关切、促进基层减负增效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城乡基层的和谐稳定。制定临潼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及社区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社区工作负面事项、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四个清单”,能够真正提升社区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政策依据
凡是需要进入《临潼区社区依法自治事项清单》的工作事项,必须是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上文件规定应由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凡是需要进入《临潼区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的工作事项,必须是由提出部门提供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正式文件,并在与社区就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方可进入。
三、制定过程
2022年初,深入城区6个街道27个社区进行专项调研,随后联合区委组织部梳理统计区级部门延伸到各社区工作事项108项,涉及32个部门,均需要社区协助完成。8月,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讨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10月,对照市民政局《关于深化社区(村)减负增效工作的若干措施》,形成《临潼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初稿,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各部门、街道、社区意见建议。2023年1月30日、2月1日到雁塔区、莲湖区学习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相关经验。2月6日,到区行政审批局学习借鉴行政审批工作模式。2月16日,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临潼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意见征求稿)》,书面征求各区级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意见。经汇总统计,区应急管理局提出:附件3第42项区级主管单位应为消防救援大队;区医保局建议附件3应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两条,其他部门、单位均无意见。经研判,不予采纳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建议,原因是消防救援大队属市直管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为综合协调部门,依然为区级主管单位;医保局所提建议文件没有具体内容支撑。
四、内容解读
《临潼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草案)》由正文加附件组成,正文说明了制度制定的意义和梳理标准,附件1《临潼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规范了社区工作准入要求、准入程序及工作要求,附件2《临潼区社区依法自治事项》、附件3《临潼区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附件4《临潼区社区工作负面清单》及附件5《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明确了社区工作职责,推动了城乡社区治理减负增效,提升了社区为民服务能力水平。
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减负增效,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全面加强基层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署安排的重要任务,是依法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街道权责边界的制度安排,是积极回应基层关切、促进基层减负增效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城乡基层的和谐稳定。制定临潼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及社区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社区工作负面事项、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四个清单”,能够真正提升社区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月16日,临潼区民政局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临潼区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意见征求稿)》,书面征求各区级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意见。经汇总统计,区应急管理局提出:附件3第42项区级主管单位应为消防救援大队;区医保局建议附件3应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两条,其他部门、单位均无意见。
经研判,不予采纳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建议,原因是消防救援大队属市直管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为综合协调部门,依然为区级主管单位;医保局所提建议文件没有具体内容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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