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解读《西安市临潼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依据和目的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村村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基础,对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合法使用,保障农村村民合法权益,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西安市村镇规划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临潼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为总则,为本办法制定的参考依据和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明确了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要求;

第三章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第四章对宅基地及住宅建设审批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章明确了宅基地审批的审批程序;

第六章明确了街办和住建部门对农村住宅建设过程的监管职责,提出农户建房标准、宅基地盘活利用、村集体内部转让、互换相关要求;

第七章明确了宅基地矛盾纠纷化解途径;

第八章明确了街办、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日常监管职责,并明确了宅基地收回条件及程序;

第九章明确了农业农村、资源规划、住建和街办的执法职责分工和执法基本流程;

第十章为附则,主要为宅基地申请、审批、验收相关表格及审批流程示意图、执法流程示意图等8个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