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西安市临潼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政策解读之应急响应阶段

应急响应阶段按响应程度由低到高分为4个级别。Ⅳ级和III级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I级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

一、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由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区级层面Ⅳ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或我国内地造成持续的人间传播疫情,我省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流感大流行传入我市的风险增加。

(2)我省其他地区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3)我市宣布全市进入Ⅳ级响应。

(4)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和各街办、(园区)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开展我区流感大流行危险性评估工作。

(2)拟定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健康教育内容和提纲,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开展流动人口疾病监测。

(4)强化流感样病例、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及时发现、报告疫情,强化对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

(5)加强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根据可使用疫苗的数量,优先为老年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经常外出旅行者等人群提供免疫接种。

(6)若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某种动物宿主,加强对宿主动物、其产品交易、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必要时限制相关动物及其产品交易或扑杀相关动物。

二、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由区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同意后启动区级层面Ⅲ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或我国内地造成持续的人间传播疫情并传入我省、市,流感大流行传入我区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省其他地区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人间病例,有证据表明病毒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3)我省其他地区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疫情波及我区相邻地区,且重症或死亡病例比例较高。

(4)我区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5)我市宣布全市进入Ⅲ级响应。

(6)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基础上,重点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和排查疑似病例。

(2)各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3)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进行健康随访,每日报告,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立即送医明确诊断并报告。

(4)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施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具有流感样病例症状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疑似病例立即送医明确诊断并报告。

(5)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机制,每日通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三、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区级层面Ⅱ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具备持续的人间传播能力,在我省其他地区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无证据表明疫情在短期内有减弱或终止扩散的趋势。

(2)我市发现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有证据表明病毒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

(3)我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间传播能力,疫情波及2个以上(含2个)区县(开发区),且重症或死亡病例比例较高。

(4)我市宣布全市进入Ⅱ级响应。

(5)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应急响应措施

在III级响应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部署与业务指导,重点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开展医疗资源与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新亚型流感疫苗接种的原则,组织实施新亚型疫苗接种工作。

(2)组建综合协调、卫生防治、社会管控、医疗物资保障、生活物资保障、舆情管控等应急工作组,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高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追溯、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

(4)落实疫区来我区人员、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的居家观察、预防性投药等措施;为疫情防治一线工作人员提供相对集中、便于隔离的居住场所,并给予预防性投药。

(5)适时采取“临时社会面管控”措施,在尽量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课,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关公共场所,限制或禁止开展人群聚集活动及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等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水、电、气、粮、油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6)加强疫情、舆情、社情收集研判,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和正面舆论引导,有效管控负面信息,疏导社会恐慌情绪。

(7)加强全区学校、托幼机构、工地等人群聚集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疫情监测,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实施预防性消毒措施。

(8)医疗机构强化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隔离和报告。

(9)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各街办(园区)要及时了解流感疫情的相关信息,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并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

(10)当流感大流行事态超出区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支援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调动全区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建议,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区级层面I级响应:

(1)新型流感病毒具备持续的人间传播能力,在我市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确诊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对我市公众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我市宣布全市进入I级响应。

(3)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区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部署与业务指导,落实属地处置责任,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动员全社会全面投入流感大流行的防控工作,卫生应急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配。

(2)做好对疫点(区)及公共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稳定群众情绪。

(3)强化全区疫情报告网络,逐级迅速准确报告疫情。充实流调队伍,扩大监测范围。重点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重症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4)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可开放综合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收治可疑病例;可调剂公共场所作为临时收治场所;保障应急状态下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其他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5)根据波及范围及严重程度,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等措施。

(6)征用宾馆、饭店、招待所、体育场馆等社会资源,建立和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

(7)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园所停课,跟踪学生和幼儿健康状况。

(8)停止人群聚集性活动,关闭商场、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9)依法制定旅游限制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劝阻群众非必要的出行。

(10)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12)当流感大流行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区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支援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调动全区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实际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世界卫生组织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宣布流感大流行结束,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我区应对流感大流行相关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时,区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进入恢复评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