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西安市临潼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副中心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对于全面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临潼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科学编制《临潼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重大举措,是未来五年临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是实现美丽临潼愿景目标的重要保障。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第三节 美丽临潼建设迈入新征程

第二章 规划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编制依据与范围

第四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构筑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二节 优化结构调整,促进低碳发展

第三节 落实碳达峰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四章 协同管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第一节 综合施策,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第二节 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第三节 加强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

第四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 系统治理,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集约利用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第三节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管理

第六章 扎实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第三节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第七章 强化秦岭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强化生态保护,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第二节 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第八章 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第二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三节 强化危险废物管控

第四节 推进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

第五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第九章 构建治理体系,提高管理能力

第一节 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二节 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第五节 落实评估制度

第一章 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期间,临潼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临潼,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1.环境空气质量稳居全市前列。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削减(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烧、增绿”六项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十三五”期间,顺利完成市级下达的煤炭消减任务,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基本实现民用散煤“清零”;不断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控,累计拆除燃煤锅炉428台、370.1蒸吨,完成176台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对1207户“散乱污”企业实施综合治理,其中关停取缔820户,提升改造387户;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城市及“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管理标准,全区68个工地、10个两类企业严格落实6个100%和7个到位管理要求,全部实行红黄绿挂牌制度;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日常监督检查及联合执法工作,2839户餐饮单位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对3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了有机废气深度治理,46座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狠抓露天焚烧和秸秆禁烧工作,形成街办、村组、网格员三级防控体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区共同努力下,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临潼区优良天数271天,优良率达到74%,较2016年增加75天,其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浓度45微克/立方米,各项指标排名均在全市前列。

2.碧水保卫战成果显著。“十三五”期间,临潼区全面落实《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以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围绕渭河临潼段、石川河、临河等重点河流科学施册,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制定“一河一策”方案。加大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渭北污水处理厂和临潼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成处理能力100吨/日污泥处置厂一座,全区城镇污水厂处理能力达到15.5万吨/天,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6.1%;强化雨污管网建设,初步建立了主城区概化排水管网模型库,完成了临河、三里河、庙王河、寺沟河、五里河、玉川河截污纳管工程和人民路雨污分流等项目建设,新丰工业园、代新工业园完成雨污分流工程。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摸排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专项整治工作,摸排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10处,油槐街道等8处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获得省级批复。“十三五”期间,临潼区境内河流水质改善明显,2020年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较2016年提高43%,渭河临潼段、石川河、清河等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3.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推进。以《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制定了《临潼区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临潼区净土保卫战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临潼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合调度会议制度。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开展并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开展了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及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工作,对辖区3家企业实施了重点监管。制定了清废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在相桥、油槐、栎阳等街道建成6个农业废弃物回收试点。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化肥农药减量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均已达到40%。“十三五”期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4.污染减排工作顺利完成。“十三五”期间,临潼区科学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明确落实污染减排具体项目、措施及责任部门。强化减排考核,将污染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区政府对各街办、园区管委会以及区级各职能部门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103家,排污登记企业632家。对13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全区单位GDP用水量降低10%。2020年,临潼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量持续减少,顺利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5.农村环境治理成效显著。临潼区作为西安市传统的农业大区,辖区23个街道共226个村,农业人口60.2万人。“十三五”以来,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积极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不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综合整治行政村111个,修建排污管道25.4千米,污水处理站109座,改造户厕7.2万套,依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实现农村污水、垃圾有序收集处理。在省市安排部署下,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对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畜禽禁养区进行了科学划定,对于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十三五”末,临潼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65%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建成秦陵杨家、斜口高沟、代王宋家等7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成人居环境示范村41个,全区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累计达到65个。

6.全面落实秦岭生态保护与治理。积极践行“两山”理念,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秦岭保护。严格遵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配合开展临潼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格“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开展秦岭违建整治、骊山项目问题整治。对秦岭北麓违建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核查,集中整治,及时跟进,实行销号管理。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五乱”问题整治,对发现的23个乱搭乱建、10个乱排乱放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秦岭临潼段保护区范围内34家农家乐进行整治提升并通过验收。完成骊山金矿尾矿库闭矿工程,对库区进行绿化整治。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对骊山范围内林业工程进行补植补造,实施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新增城乡绿化面积3.9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30%。

7.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日趋完善。“十三五”时期,临潼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年度制定并实施临潼区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开展夏季、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积极推进“绿色发展,生态西安”建设,成立临潼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临潼区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督导督查机制,完成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建设,实现对全区各街镇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建立了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环保平台,实现对重点区域全面管控。制定并及时更新临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定期开展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4000余次,对403个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依法处罚。通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周”“西安生态日”、“地球一小时”、“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生态环境宣传与普法教育,全区共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以来,临潼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面对经济发展、城市扩张、资源能源消耗、气候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根源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难度依然较大,美丽临潼建设面临巨大挑战。

绿色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不足。近年来,临潼区在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临潼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全区综合实力不强,优势资源挖掘不深入,绿色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规模有待提高。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客观存在。生态环境结构性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有待优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此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协调发展任重道远。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加大。临潼区空气环境质量虽然在全市各区县中排名前列,但距离全面达标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降低的难度增加。全区涉农区域较大,城乡道路及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不足,焚烧和道路扬尘问题对空气质量影响较为突出。在颗粒物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治理的情况下,成因复杂,治理难度更大的臭氧污染成为影响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又一难题,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速度体现不足。辖区内水生态功能依旧较为脆弱,生态来水不足,12条河流14个监测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较低,仍存在较多劣V类水质,特别是石川河、临河、三里河、玉川河等水质需持续改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城镇雨污管网建设尚有欠账,雨污分流还不彻底,资金缺口较大,排污口尚未得到规范化管理等问题客观存在。

农村环境改善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控面临压力。临潼区作为西安市农业大区,农业产业占比较大,全区耕地面积约72万亩,粮食、蔬菜、奶畜是临潼区农业三大主导产业,行政村数量达到226个。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使用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环境质量,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监管力量明显不足。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点源、面源污染共存。

环境治理体系亟需健全。全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总体不高,生态文明各项改革还需继续深入推进。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监管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等方面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压力传导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有待进一步明晰,环境监测、执法、应急、信息化、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水平总体不高,特别是农村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能力薄弱。

第三节 美丽临潼建设迈入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实现新突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机遇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为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基础。

临潼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副中心,资源得天独厚,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布局明晰,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发展潜力巨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效应彰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在国家中心城市、“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自由贸易区、关中平原城市群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在西安叠加推进过程中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汾渭平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为进一步加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

《临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必须始终将绿色生态作为第一底色。紧扣绿色发展、生态临潼目标,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让绿色成为临潼最鲜明的标签,生态成为临潼最响亮的名片”,并将“生态环境保护达到新高度”作为全区2025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六新目标”之一。由此,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减污降碳为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将成为临潼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旋律。

第二章 规划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新绿色低碳为动力,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副中心、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奋力谱写临潼新时代追赶超越生态环境新篇章。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发展全过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统筹治理,改善环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影响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坚持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协调推进,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协同管控。

精准治污,科学防控。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运用科学思维、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提高对环境问题根源解析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污染防治措施的效率和针对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升生态环保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以人为本,生态惠民。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任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环境关切,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创新制度、城乡并重。坚持和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创新科学管控手段,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共治,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 编制依据与范围

1.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7月31日);

《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6年4月1日);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5月1日);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2月1日);

《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6日);

《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10月1日);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4月1日);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7月1日);

(2)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3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0月);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城建〔2022〕29号);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

《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陕政办发〔2021〕25号);

《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陕环发〔2022〕9号);

《关于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陕西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函〔2021〕80号);

《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陕发改环资〔2020〕1184号);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决定》(2021年6月);

《西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市政发〔2021〕21号);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政办发〔2021〕39号);

《西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市政发〔2021〕22号);

《西安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方案(2020—2021年)》(市政办发〔2020〕26号);

《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西安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西安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22〕18号);

《西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市建发〔2021〕25号);

《西安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市环发〔2022〕25号);

《西安市临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政发〔2021〕34 号);

《西安市临潼区产业发展与布局规划(2021-2035)》(临政办发〔2021〕111 号);

《西安市临潼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临办字〔2021〕49号);

《西安市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2年》(临政办发〔2022〕67号);

《西安市临潼区“生态西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1〕46号);

《西安市临潼区石川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2〕4号)。

2.规划实施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西安市临潼区行政管辖区域,包括全区23个街道,总面积915平方公里。

第四节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临潼区生态文明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稳居全市区县前列,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渭河临潼段水质全面稳定达标,区内河流监测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县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区内河湖水系实现有效连通;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秦岭临潼段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生态环境对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生态临潼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展望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低碳与可持续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足,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实现全面根本改善、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指标体系:为进一步落实总体目标要求,根据陕西省及西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结合临潼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规划指标:

临潼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序号指标2025年指标属性

环境治理指标

1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持续降低

约束性

2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约束性

3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73

约束性

4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0

约束性

5

县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基本消除

预期性

6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预期性

7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17.2

预期性

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53

预期性

9

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约束性

1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约束性

11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约束性

12

氨氮排放量减少(%)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约束性

1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

[3]*

约束性

应对气候变化指标

1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18]*

约束性

1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16]*

约束性

16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20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控指标

17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

预期性

18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5

预期性

19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低于0.58

预期性

20

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00

预期性

生态

保护

指标

21

森林覆盖率(%)

≥30*

约束性

22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3.41

预期性

23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注:①[ ]表示五年累计;②*来源于《西安市临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③其余指标参考市级规划指标;④以上指标均以省级和市级下达指标为准。

第三章 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导向,不断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和路径。紧密结合临潼区发展实际,努力形成节约资源和生态保护的空间格局,积极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入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一节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构筑绿色发展新格局

构建国土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发展规模和空间结构,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等三大空间格局。城市化地区要实行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保护区域内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优化空间结构、城镇布局、人口分布,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农产品主产区要保护耕地,禁止开发基本农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保障农产品安全。生态功能区要实行保护为主、限制开发的方针,把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提供生态产品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执行生态保护修复政策,落实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在城市规划建设上,严格管控建筑高度,展现城市静谧之美,推动城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尽快完成村庄规划,使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同步,为临潼未来发展积蓄空间资源。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一步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积极推动“三线一单”在本地区精准落地。“三线一单”要求贯穿于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全过程。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内容。积极配合省市部门做好本区域“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跟踪评估工作。

持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突出“三线一单”对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约束作用,建立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融入全市“6+5+6+1”产业体系。抢抓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并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要求,持续优化临潼区“一核两带四板块”产业空间布局。以临潼老城区和新行政中心片区为核心,全力推进旅游和文化、商贸、工业、科技、康养、教育等产业的深度融合,用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政策机遇,将主城区和新行政区建成国家中心城市副中心建设的发动机和主引擎。培育渭河水景生态带和骊山绿色生态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控制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落实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规划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文旅融合示范区、工业集聚先导区、现代物流枢纽区、都市现代农业区四个特色产业板块绿色低碳发展。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核两带四板块”空间布局,基本建成产业链条完整、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二节 优化结构调整,促进低碳发展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西安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加强区内“两高”项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以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在钢铁、电力、建材等重点领域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省、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能源、建材、焦化、原料药、冶金、有色、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把“双超、双有”作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明确临潼区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有针对性的推动落实,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结合临潼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积极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推进一产融、二产强、三产优的产业发展目标。依托临潼独具特色的自然、历史、人文等旅游资源,全力打造全域旅游、生态保护和文旅融合发展的西安样板。在西安渭北新城,以建设“生产+生活+低碳生态工业园区”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基础设施。在渭北新城、新丰工业园、临渭协作区等工业片区,全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新基建、人工智能、3D打印、新型科技建材、食品工业等绿色低碳工业,大力培育发展工业互联网和数字化制造技术,着力打造省级现代绿色工业基地和中国西部“碳谷”。强化与西安国际港务区战略合作,充分挖掘临潼现代物流区及新丰物流基地产业资源潜力,打造西安东部商贸服务型物流产业集群,与西安国际港务区在功能定位上差异互补,在空间布局上承载衔接。坚持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定位,不断提质优化粮食、林果、蔬菜、畜禽养殖四大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加快培育休闲生态农业,打造西北地区领先水平的都市农业聚集区。

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终端消费向清洁化、低碳化发展,倡导绿色能源消费模式,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提高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持续巩固全区散煤治理成效,逐步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配合省市做好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电网网架结构,加快推进330千伏临潼变电站选址建设,临潼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加快燃气管网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供暖需求,全力保障电力和天然气等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城市建成区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2年底,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优化提升农村清洁取暖方式,巩固“双替代”成果,积极落实《西安市巩固农村地区“煤改洁”成果提升取暖效果实施方案(2021—2023年)》,基本完成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科学推进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加强重点耗能行业和单位监察力度,大幅减少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力争实现全区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16%目标。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积极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动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依托西安国际港务区国际陆港,充分挖掘临潼现代物流区及新丰物流基地产业资源潜力,建立陆港与新丰铁路编组站及临潼现代物流区统一运营管理机制,建设大宗物资区域分拨的综合性物流中心及西北地区公铁联运中转平台,打造“一枢纽一专业”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加强道路交通项目规划建设,全力推进西延高铁、西禹高速四改八、国道210改线、渭北环线、骊渭路、黄金大道等工程建设,推进轨道交通、无缝衔接客运枢纽建设,改善市政道路设施,打造内通外达、高效便捷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体系。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全面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鼓励渣土车、垃圾清运车等实行电动化替代,加快辖区电动车充电桩(站)配套建设。到2024年,现存非纯电动出租车(含网约车)完成淘汰或退出。

优化农业结构。发展绿色农业,高效农业,推进种养模式生态化。科学、高效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推进农业秸秆资源化利用,严格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输体系,鼓励将秸秆用于青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制造等。鼓励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深化测土配方施肥,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推进养殖业减量用药,推进养殖过程清洁化。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加强农膜管理,加大可降解地膜推广和示范力度,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有效防治农田白色污染。进一步优化调整养殖业布局,严格落实禁养区要求,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落实中、省、市关于《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在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努力提升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以大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培育绿色校园文化。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优化城市路网配置,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以大中型商场作为创建对象,强化能耗水耗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引导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到2022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通过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

第三节 落实碳达峰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推动碳达峰行动。围绕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将碳达峰贯穿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积极落实省、市关于碳达峰的目标任务,明确本区域达峰目标及路线图,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努力实现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管控措施,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倡导低碳生活。鼓励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校园等创建活动。稳步推进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推动建材、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鼓励辖区内重点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化与中国能投委合作,推进零碳发展规划落实,将西安渭北新城打造成“零碳科技城”“西部碳谷”,引领全区“零碳发展”。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优化产业布局,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推进临潼新材料产业园、专业化再生资源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行业循环式组合,运用高新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控排,加快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轨道交通、无缝衔接客运枢纽建设,改善市政道路设施,打造内通外达、高效便捷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体系,大力推广清洁和新能源汽车,加快完善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控。积极落实《西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制度,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统筹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加快农村既有建筑改造工作,推广绿色农房适用技术,开展绿色农房建设项目试点。推进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理,加强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到2025年,力争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8%以上。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完善区域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应对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按要求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持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科学推进国土增绿,加强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逐步提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碳汇储量。加强农田保育,优化种植结构,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等保护性措施,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加强湿地保护,通过合理的开发模式和利用方式增强湿地碳汇能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融合,配合省市级部门做好本辖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在“三线一单”工作中落实碳达峰要求和重点行业碳减排政策,探索将碳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协同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双降。

专栏1 绿色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工程

积极推动“三线一单”在本地区精准落地,配合省市部门做好本区域“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跟踪评估工作。

建立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数据库,将双超、双有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对列入省、市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1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提高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加快燃气管网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供暖需求,全力保障电力和天然气等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推动建材、有色、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辖区内重点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深化与中国能投委合作,推进零碳发展规划落实。

第四章 协同管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聚焦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管控,推进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持续实施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一节 综合施策,完善大气环境管体系

科学制定空气质量目标,强化目标管控。深入分析研判全区空气质量状况,以促进国家中心城市副中心、世界级旅游目的建设为目标,“十四五”期间,临潼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区县排名中稳居前列,完成市上下达的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协同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防治。到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持续降低,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市级考核要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保持稳定,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浓度明显降低。根据省市要求及时制定临潼区年度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夯实主体责任,将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聚焦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和难点问题,加强现场督查督导,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一步完善秋冬季和夏季等重点时段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管理手段及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根据市级要求及时修订完善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企业完善重污染天气“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方案,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指导辖区企业积极开展绩效升级评估工作。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道路走航、无人机、用电工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推进精准溯源、智慧监管,实现精准管控。强化执法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的精准化和科学化。积极参与全市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体系,加强与市级部门和周边区县信息共享,开展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完善区级统一调度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环境管理。紧盯影响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细颗粒物和臭氧等主要指标,积极采取攻坚行动。夏季以臭氧防控为重点,细化工作方案。以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油品储运销等行业及移动源领域为重点,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提高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控制夏季臭氧浓度过快增长。秋冬季持续做好PM2.5污染防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持续巩固全区散煤治理成效,严格落实工业炉窑和采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清洁取暖和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强各类扬尘污染管控。“十四五”期间,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区域环境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区内国控、省控环境空气子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减少企业污染排放,强化工地扬尘防治,降低道路扬尘污染,不断提升重点区域环境管控能力。

第二节 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强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实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闭环管理。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落实《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煤气发生炉窑淘汰力度,重点针对玻璃、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电力、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已核发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生产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按照省市要求对我区涉及铸造、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有色金属等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企业进行排查并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辖区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工业园区限期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指导园区针对性开展整改整治工作,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持续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要求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持续做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加强在用车辆排放管理,在辖区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充分利用遥感、冒黑烟车抓拍等科技手段,持续加大对在用车尤其是柴油货车的检查力度,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力度,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精细化控制扬尘污染。严格在建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七个到位”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持续推进重点扬尘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动态更新辖区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加强网格化管理,实现对全市重点扬尘源的24小时全天候监控。加大道路扬尘防控力度,积极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入口、城乡接合部、工地、物料堆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加强辖区内国、省、县、乡道路扬尘抑制,城区内重点道路保洁力度,建立责任清单,实施重点路段领导包抓制。严格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监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落实密闭运输要求,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及扬尘问题。切实加强两类企业扬尘监管,严格落实两类企业抑尘措施,开展砂石场、黏土砖厂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粉粒类物料堆放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第三节 加强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

全面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一步完善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总量管理。建立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控制体系。在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减少VOCs的产生。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重点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排查管控,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点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持续开展辖区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及问题整改工作,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试点实施餐饮油烟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在线监控。加强汽修企业监管力度,完善管理台账,对辖区汽修喷烤漆设施达不到环保标准的禁止开展喷烤漆业务。根据省市要求,积极落实夏季臭氧防控有关要求,加强重点时段涉及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执法检查,督促全区企业全面落实VOCs防控要求,完善管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努力减少臭氧超标对全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深化氮氧化物及其它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持续巩固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区域内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达标排放监管。推进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严格管控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运输及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加强恶臭污染治理,化工、制药、工业涂装、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畜禽养殖等行业企业结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收集处理、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应合理选址,采取有效除臭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照省市要求,积极推进辖区大气氨排放控制工作,开展区域大气氨排放源调查,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防控和减排工作。

第四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遵守《西安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依据《西安市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统筹做好各类环境功能区声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项目审批,全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工业噪声排放监管, 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控,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许可管理,严格落实夜间施工申报审批制度,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加强对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的管理,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等设备,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应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对噪声敏感点采取必要的隔音措施,确保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城区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落实光污染防控要求。

专栏2 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项目工程

落实《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煤气发生炉窑淘汰力度,重点针对玻璃、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砖瓦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

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对我区涉及铸造、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有色金属等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企业进行排查并进行升级改造。

持续做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加强在用车辆排放管理,在辖区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评定。鼓励企业自主升级,整体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增加满足A、B级标准企业数量。

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重点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排查管控。

第五章 系统治理,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协同推进沿岸和水体、陆域和水域保护与治理。强化渭河临潼段水环境质量管控,全面提升辖区内其他河流水环境质量。区域内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稳定格局基本形成,为临潼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 强化水资源集约利用

严格水资源管理。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临潼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优化全区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建立适合临潼区水情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和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市考指标内。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逐步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强化用水精准计量,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对规模以上取水口全面实施动态监管,实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改变农业用水粗放问题,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推进灌溉体系现代化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稳步提升灌溉水利用效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7。加大推广水肥一体化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力度,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推进工业节水,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大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力度,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支持企业加大用水计量和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推进城镇生活节约用水,巩固并提升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实施改造的实施,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或受损失修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市级要求范围。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型器具,开展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到2025年,临潼区单位GDP用水量较“十三五”末降低3.0%。

提高再生水综合利用率。积极提升生活及工业污水资源化与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加强再生水设施及管网建设,逐步普及城镇建筑中水回用技术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鼓励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在工业、生活杂用、市政、湖池生态补水等方面的使用。鼓励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或排水支流入渭口建设人工湿地,通过生态措施净化水质。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35%以上。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强化水环境功能目标管控。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临潼区内主要河流水质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功能区划分要求,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强化渭河临潼段及主要入渭河流水环境管控,渭河新丰镇大桥、沙王渡、临河入渭、石川河入渭等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级考核要求,实施国考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进一步推动流域管理向精细化转变。到2025年,辖区内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较“十三五”末期显著提高。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根据辖区水系特点,临潼区境内各条河流及沟渠,编制并有效实施临潼区“一河一策”方案。对临河、石川河等重点河流全面分析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和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加强流域排污口长效监管。通过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 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按照“查、测、溯、治”的原则和要求,以建成区和重要水体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摸清排污口数量、位置及排放污染物种类等基本信息,查清排污单位,厘清排污责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认真执行《西安市入河排污口分类分级管理规范》要求,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优化审批备案程序,逐步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按照省、市级时限和具体要求,完成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

加强工业污水治理。持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对水污染排放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持证排水”。强化工业园聚集区污染治理,推进辖区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升级改造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进出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含纳管企业)全部依法安装使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联网。开展涉水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大水污染监测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辖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根据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产业规划布局及人口分布情况,统筹规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绿源市政污水处理厂、区污水处理厂和新区污水处理厂等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因地制宜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建设人工湿地,提升入河水质。持续加强雨污管网管理与建设,摸清全区雨污管网底数,强化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老旧社区、建制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管网错漏混接问题排查及整改工作。对临河、石川河、三里河、五里河等重点区域强化摸排,加强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等工程建设,杜绝污水直排河道。对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收水范围内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能,逐步消除雨、污合流现象。强化临潼区污泥处置项目全过程管理,对辖区内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利用途径,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到2025年,临潼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省市级要求。

加强医疗废水监管。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医疗废水应满足相关排放要求,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督工作,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建立黑臭水体防治长效机制。以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强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对“十三五”期间已完成整治的临潼五里河段、临河段等5处黑臭水体,建立和完善黑臭水体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黑臭水体巡查、监测、评估等工作,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有效防止水质反弹,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按要求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一步核实农村黑臭水体摸排调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强化动态管理,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前期调查摸排的26处农村黑臭水体,科学制定治理方案,根据不同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统筹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满意度要求。

第三节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管理

分区分类开展水生态恢复。进一步明确辖区内河湖生态流量要求,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推动湿地建设与修复,创建生物良好栖息环境。结合将渭河打造成为临潼水景生态带的产业发展布局要求,积极开展渭河临潼段及辖区主要河流生态治理工作,尽量保持河道原有形态,避免自然河流渠道化。严禁在渭河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按要求继续做好石川河综合治理,强化生态补水,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巩固石川河治理成效。根据省市级要求,做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流量监测机制,确保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目标值。

确保饮用水质量安全。继续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治理与规范化建设,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辖区内现有行者地下水水源地和新丰地下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核定已划定保护区的合理性,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水源地开展保护区重新核定工作。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县(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巩固市、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制定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省市要求,推动辖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饮水安全。2025年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强化水生态监管与保护。紧密围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持续推进渭河流域临潼段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结合临潼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积极推进沿渭河生态带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湿地湖泊保护,恢复和维护湿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提升湿地空间生态服务功能。落实重要河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等要求。对遭到破坏的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加强水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对水生生境受损严重、水质状况较差的重点水体,实施生态用水保障、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生境修复等工程。对辖区内石川河等重点河流应明确河流生态流量底线要求。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配合省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河湖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和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工作。积极打造美丽河湖,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流域生态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改善。按照《陕西省“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做好临潼区涉及重点流域涉饮用水水源地及跨界河流“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响应工作,有效提升全区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专栏3 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重点工程

1.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因地制宜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建设人工湿地,提升入河水质。

2.加快实施三里河西潼高速桥至秦汉大道段截污管道改造工程;加快临河电大至文化路下游段截污管道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实现临河全段截污管道贯通,落实管护方案,确保三里河、临河沿线生活污水排放规范。

3.按照《石川河临潼段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在交口、相桥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分别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及设施。

4.推进白庙水源地建设、李家河水源引水工程、湾李地下水源地续建工程、新丰湾李地下水源地水质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

5.做好渭河、石川河、清河流域临潼段水系保护治理,推进石川河新建堤防工程,石川河护堤林,渭河张庄控导段、滩王控导段、左岸任留街办周华段及三王段滩区治理工程,清河护堤林带,三里河滩区治理及水生态工程,交口街办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相桥街办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

6.推进零河水库清淤及生态水源地建设、沟道整治及生态修复、淤泥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零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建设。

第六章 扎实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问题导向、系统治理,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途径。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不断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第一节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严格选址条件和选址范围,提出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以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为重点,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规范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2023年底前,至少完成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排放,认真落实《陕西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将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颗粒物等指标的在线自动监测。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全面排查辖区内涉重金属等工矿企业,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问题整改。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环境准入。根据临潼区产业发展规划,切实做好粮食产业、特色果业、蔬菜产业等区域用地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耕地土壤污染工作台账。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做好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相关工作。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强化用地准入和联动监管,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修复工程,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污染地块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

强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控与管理。积极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扩大高标准农田规模。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通过完善田间排灌工程、结合施用石灰性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措施,调节土壤酸碱度,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深入开展典型行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模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等。加强土壤生态环境执法,完善执法装备、土壤环境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土壤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第三节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落实地下水分区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按照划分结果落实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核心,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风险管控,完善临潼区行者、新丰等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按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按要求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采取污染防渗改造措施。

完善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积极建立部门联系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地下水环境管理中的职责,整合部门间的数据、资料,逐步建立系统的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配合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强化化工类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

专栏4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工程

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落实《陕西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

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完善临潼区行者、新丰等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第七章 强化秦岭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扎实推动秦岭临潼段生态环境治理,促进秦岭生态系统良性有序循环,加快构建坚实稳固、支撑有力的生态安全屏障。深入实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不断完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临潼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第一节 强化生态保护,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遵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按照陕西省及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积极推进秦岭临潼段生态功能区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列入生态保护红线正面清单的有限人为活动,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管控农村居民点建设。按要求开展秦岭临潼段生态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2025年底前,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成果,完成秦岭临潼段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勘界立标。

强化骊山生态环境保护。根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秦岭西安段生态保护区构建“一屏、一带、一山、六水、多点、联网”的生态保护新格局的规划要求,强化“一山”(骊山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生态保护。骊山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中相对独立的一个地理单元,与西安市区关系紧密,且具有较高的水土流失敏感性。重点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封育保护和封禁管护,实施严格的生产建设项目和活动管制,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秦岭临潼段生态环境修复,加快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归并优化,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加大植被保护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临潼区封山育林和禁牧范围,促进植物自然繁殖生长,逐步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坚持因地制宜、封造并举原则,在骊山片区等实施宜林地人工造林、疏林地补植补造,到2025年临潼区森林覆盖率大于3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等工作,保护秦岭地区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的原真性、完整性与连通性,尽量减弱重大工程项目对栖息地的破坏。强化外来物种管控,积极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强化生物安全监测评估与监督管理。按照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尾矿库清理整治要求,对辖区内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督导责任主体制定“一库一策”工作方案,按要求完成尾矿库清理整治和生态恢复任务。

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持续做好中央、省级、市级各类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加快建立“依法治山、规划控山、常态巡山、网格管山”的秦岭生态环境长效管控机制,完善秦岭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人防、物防、技防、联防”一体化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建立秦岭保护网格化管理平台。落实好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加强与市级部门协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整体合力的协调推进体系。巩固秦岭临潼段“五乱”治理成效,因地制宜,提升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西安市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对辖区涉及秦岭临潼段范围内的8个街办进一步强化秦岭临潼段农家乐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确保污水垃圾规范处置。按要求开展“绿盾”常态化监督行动,配合做好常态化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管理、跟踪督促、整改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加强秦岭临潼段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收集处理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工程建设。到2025年,秦岭临潼段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生活污水有效治理行政村比例达到市级要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积极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工作,全区各级生态文明村镇数量不断提高。

第二节 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动全区农村生活污水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结合临潼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并与供水、改厕、生态治理、农业生产等有效衔接,一体推进。科学编制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全面调查梳理临潼区涉农街道和村庄污水产生及处理情况,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街道政府驻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按照辖区平原、山地、缺水和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完善治理模式,做好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配套衔接,合理选择排水体制和收集系统建设方式,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完成全区现有镇级、村级等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设施停运、管网配套不到位、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设施进行整改。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到2025年,临潼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3%。

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偏远地区、山区村庄垃圾收运、转运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习惯、简易便行的分类处理方式,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到2025年,临潼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全区100%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根据全区粮食、果业、蔬菜分布情况,推动精准施肥、科学用药,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到202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引导使用符合标准厚度地膜,大力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持续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鼓励开展秸秆还田,强化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检查,依托市级智慧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到202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结合临潼区畜禽养殖业发展实际,以推进奶畜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加快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循环式的养殖产业。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临潼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严格落实临潼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有关要求,畜禽养殖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大面积生态增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节水减排。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开展辖区农村黑臭水体摸排工作,建立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国家、省级监管、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在前期黑臭水体摸排调查基础上,在农村河流湖塘分布密集区域,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将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养殖污染等统筹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落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到2025年,临潼区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专栏5 秦岭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工程

1.完成秦岭临潼段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勘界立标。

2.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西安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临潼区23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3.全面开展辖区农村黑臭水体摸排工作,建立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第八章 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推进固体废物、化学物质、重金属、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系统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升基层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

第一节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将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预警管控,加强对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化工园区、渭河及主要支流的风险预警。强化辖区渭河及主要支流跨界流域相关区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保障辖区跨界河流水生态安全。摸清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油气管线等风险源与重要生态功能区等敏感目标底数,落实环境风险评估要求,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以化工园区、尾矿库、 医药、石化、有色金属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加快推进渭河流域联防联控机制落地实施,着力提升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按时限要求完成临潼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预案备案管理,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提升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应急库建设,建立重点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市、区、企业库三级环境应急资源储备体系。提高应急监测水平,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迅速有序开展。

第二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源头管理,减少固体废物产生。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部门分工协作,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全面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增量,摸底并整治辖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减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贮存总量。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利用和无害处置项目。积极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提升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再利用水平,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回收利用体系。

落实黄河流域“清废行动”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总体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开展固体废物“清废”行动基础上,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弃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以渭河干流临潼段及主要支流沿岸,石川河临潼段沿岸一定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对各类发现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对发现的疑似问题清单,生态环境、城管、水务、农业农村、资源规划、卫生健康、街道等部门开展现场核查,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要求。对省部级挂牌督办问题要制定完成整改方案,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理,争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强化各街办、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按照《西安市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完善分类投放设施,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投放点棚亭化改造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再生资源分类收集和运输,按要求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分拣中心(站)网点建设计划及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全区生活垃圾统一运往垃圾焚烧厂处理,将原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所。提高厨余垃圾分出量,加强对大型企业、餐饮单位、农贸市场、机关单位、高校、商超等产废大户厨余垃圾的监督检查,强化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到2025年,临潼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推进塑料污染防治。严格落实《 “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和省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按照国家要求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19095-2019),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到2025年,全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节 强化危险废物管控

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将危险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和使用等重大环境安全风险源的系统治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严格《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沟通联动,协同推进有害垃圾、农药废弃包装物、小汽修等社会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陕西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要求,按时限要求完成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相关监管领域衔接机制等任务要求。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提升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促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鼓励企业延伸工艺链,提高危险废物内部循环利用率。

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强化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做到源头分类、规范消毒、应收尽收。提高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积极落实《西安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法和要求,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处置医疗废物,以及倒卖、随意倾倒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第四节 推进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严格实施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建立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测制度。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持续开展辖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与整治,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深入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加强矿产资源及尾矿库综合治理。开展辖区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排查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协作,形成临潼区涉重金属矿区(企业)底数清单,对清单中尾矿库是否存在非法贮存、堆放、丢弃、填埋工业固体废弃物或危险废物等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督促开展整治。深入开展秦岭生态保护区尾矿库清理整治,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推进临潼区金矿尾矿库清理整治工作,督促责任主体制定“一库一策”工作方案并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确保尾矿库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强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全面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按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国家认定的新污染物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规范抗生素类药品、农药使用管理。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企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

第五节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开展临潼区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营管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实施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动态化全过程监控,推进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主体责任,建立应急预案。提升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按要求做好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和评估,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核与辐射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与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

专栏6 环境风险防范重点任务工程

1.持续开展辖区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与整治,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

2.开展矿产资源及尾矿库综合治理,完成临潼区金矿尾矿库清理整治。

3.落实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要求,按要求排查整治辖区涉及的渭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石川河临潼段沿岸一定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

第九章 构建治理体系,提高管理能力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支撑,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加强党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并贯彻落实《西安市临潼区生态保护责任清单》。区委区政府对全区生态环境治理负总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安排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街道、片区承担具体责任,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明确财政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落实企业排污许可主体责任,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推进企业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严格落实清洁生产审核。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鼓励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一证式”管理。加强司法保障,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查处,依法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优化规范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强化环保产业支撑,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环保产业园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产业园区集中化污染防治设施和循环化改造。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

落实环境治理法规政策。统筹各类规划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环保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利于推进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落实区级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支持。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落实《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畅通环保监督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鼓励新闻媒体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积极发挥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强化环保宣传教育 ,推进环保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公共机构尤其是党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

第二节 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提升环境执法能力。落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各项改革措施,扎实推进执法改革评估工作进程。推行“四不两直”工作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对排污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大气、水跨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推行跨区域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围绕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及各环境要素,依据履职要求,制定年度现场执法检查计划并细化落实。建立大练兵常态化工作机制,补齐应对气候变化、土壤、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配齐配强各类执法装备、通信与信息化装备、个人防护装备等,加强卫星遥感、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设备运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培训,建设高素质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强化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完善街办空气子站运维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大气、水及声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区级监测站能力建设,使其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持续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固定源、移动源、面源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完善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污染物预警监测,逐步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推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政府购买监测服务准入制度建立,规范排污单位及社会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发挥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辖区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坚持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充分发挥铁腕治霾网格化监控平台监控、调度、指挥作用,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实现无缝式监管,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配合做好西安市智慧环保烟火监控项目在临潼区的建设,加强监控项目区域覆盖,提高管控效率。深化生态环境与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融合和分析,积极推进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共同参与的集约化信息网络,实现监管和服务的全流程与数字化。

强化宣传教育能力。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和美丽临潼建设宣传教育,制定年度生态环境宣教计划,推动宣传教育基地、环保设施等线上开放,开展宣传培训,发挥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影响力,不断提升宣教工作水平。利用“六五环境日”、“地球一小时”、“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依据。全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将环境保护规划任务层层分解到年度计划,落实属地责任、细化考核指标、精准考核问责,分级实施、上下良性互动、层层狠抓落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准确把握中央、省级、市级相关资金投入的政策导向,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提高企业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积极性,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

系统推进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技术集成创新,加快环境治理系统性技术的推广实施,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环境治理技术模式。进一步整合在线自动监控、道路走航、卫星遥感、无人机、用电工况监控、VOCs走航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持续优化“智慧平台”建设,加强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推进精准溯源、智慧监管,实现科学评估、深度治理。

第四节 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社交平台和数字媒介等各类媒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激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第五节 落实评估制度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围绕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进行调度。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