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B
签发人:马翔
市资源临函〔2024〕151号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潼分局对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复函
王建轩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其中涉及我局“加快协调陕鼓重点项合规审批手续及土地手续的办理问题”,现答复如下:
2006-2008年,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就厂区周边四宗土地与原国土资源临潼分局分别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共计158.04亩,即:陕鼓家属区一、二区之间和生态园109.74亩、快速干道两侧28.09亩、停车场土地13.19亩、陕鼓污水厂土地7.02亩。后因拆迁补偿、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土地手续办理受到影响,形成遗留问题。
近年来,由于土地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加之以上四宗土地所在区域规划已做适应性的调整,若完善土地手续,须按照现行的土地政策执行,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完成实测并准备相关资料,办理三级批复,按照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规划用途,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需按照“标准地+承诺制”方式出让,完成区域评估工作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手续办理程序较长,供地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位于临潼西关正街的陕鼓华清厂土地开发变性问题,目前该宗土地所在区域规划为住宅用地,本着支持和服务好本地企业的原则,解决问题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提出处置措施。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是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支撑,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是把握工程建设窗口、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先决条件。对于我区研究确定的重点项目,分局将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审批渠道,项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事不过夜,宁可会等项目,绝不让项目等会。推动项目手续又好又快办理,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更大范围推进“标准地+承诺制”供应方式,推进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优化供应程序、明晰使用权能、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满足产业差异化、多样化的用地需求。
分局将积极服务,全力推进,大力支持企业后续土地手续办理及开发工作,逐步化解企业土地遗留问题。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潼分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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