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B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签发人:苗 吉
王秋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房屋办证难”的建议》(第01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目前处遗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按照全市处遗工作安排,我区第一批纳入处遗范围(即全市155个处遗项目)的项目共7个(群星莱骊三期、芷阳新苑安置区、天荣骊景苑、邮政局家属院、农行家属院、电影院家属院、渭水曲项经济适用房),7个项目已全部完成首次登记。
2022年,按照市资源规划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资源发〔2021〕188号)以及市处遗办《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具体措施(试行)》(市处遗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西安市临潼区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2〕19号),成立了领导小组,依法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目前正在按照有关上述文件要求,重点推进4个项目的处遗工作,我区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拟定项目处置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办理时限、具体措施、处置标准等内容。
二、关于部分房屋无法交易问题
2016年,国家进行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实行房屋和土地一体登记的政策。我区部分小区虽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或土地登记手续不完善,因此,我区暂停办理了此类型小区的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业务。主要原因是:《不动产登记实施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西安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等法规要求,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必须完整准确。此类小区存在土地登记不完善、房地用途不一致等问题,不符合法规规定。
鉴于此类小区的业主善意取得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书,并无过错,有的房屋甚至多次交易,并进行了转移登记。因此,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的原则,资源规划临潼分局已提出了有关处置措施,如下:
对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类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但无法办理转移、抵押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放开限制,为群众容缺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业务,同时在办理登记时将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备注。将此类项目纳入处遗范围,对项目存在的各类问题,按照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有关政策分类处置。对上述项目中未办理房产证的,待遗留问题处置完成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我区正在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随后将依法依规为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业务。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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