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463号提案的复函

类型:B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签发人:苗 吉

史雪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骊山牡丹路灾后治理的建议》(第4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旅游风景区道路建设的关注。根据我区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我区与陕西旅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陕旅集团)签署的《华清池骊山森林公园景区一体化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等相关文件,骊山牡丹路破损路段不在我区公路路网当中,属于华清宫景区道路,应由陕旅集团下属单位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宫)承担管护主体责任。

2021年受连续降雨影响,牡丹路部分路段出现道路裂缝、塌陷问题。我区相关部门多次联系华清宫,要求其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对骊山景区道路、房屋、山体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危险区域群众撤离安置;对出现险情的路段、房屋立即采取应急工程措施,尤其是对权属为骊山森林公园的牡丹路进行修复,消除隐患;对各条进山路口实施严格管控,重点路段采取硬隔离措施,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识,实行24小时值守,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目前,华清宫认为牡丹路权属存在争议,但承诺公司作为道路使用方之一,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不构成其他新的安全隐患的前提下,采取有关技术措施,对牡丹路肩以内路面现存裂缝、悬空等险情进行修补维护,避免随后降雨渗水导致险情扩大或引发次生灾害,并做好路面清洁工作。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强协调沟通,督促华清宫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国企担当,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尽快完成道路修复,恢复正常通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旅游风景区道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各项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及建议。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