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7号

类别:A

签发人:王宏钰

临人社函〔2024〕146号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复函

张琼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我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用工监管,定期开展检查,加大用人单位违规处罚力度,对屡次违规单位顶格处罚。保障职工权益”建议。

近年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坚持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大力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在全区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982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000余份。先后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高温防暑降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专项检查,涉及职业介绍、建筑、餐饮、制造等行业,检查用人单位245户。联合区住建、交运、水务等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4次,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16起,为14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370万元。一年来累计接待来访群众政策咨询9800余人次,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案件634起,政策解释300起,受理334起,为658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约954万元。回复、办理12345市民热线及信访件1762起。收到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转办欠薪线索1020件,回复1020件,转办线索办结率100%。制作并发放各类法律文书322份,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6起,有效抵制了各类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同时,按照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信用管理和服务创新工作相关要求,我局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6起相关案件信息向信用陕西进行推送,通过信用陕西向全社会进行公布,起到了很好的预警防范和惩戒作用。通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活动,宣传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查处了违法行为,增强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关于您提出的“对建筑类等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劳动报酬落实”的建议。

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我局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包括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总包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一是督促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与银行签订的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以及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协议。截至目前,我区现有在建工程项目9处,累计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32户。二是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依据建设单位社会信用度,向其收取工程投资总额0.5%-3%不同额度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截至目前,我区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2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788.21万元。三是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牌制度。我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内容涉及劳动者应当维护的权益和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正确维权。

3.关于您提出的“政府部门加强督导,严格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导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带薪休假等权益,并将落实情况纳入考核机制”的建议。

为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我局联合财政、工会等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专项检查,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单位制定职工休假计划并向我局进行备案,于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年休假执行情况报人社局备案。将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年休假执行不力或落实不好的单位,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4.关于您提出的“加大政策宣传,畅通维权渠道,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侵犯”的建议。

一是依托春季招聘会、国家安全月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在城区人员流动较为密集的地方设立固定政策宣传点,向过往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现场答疑解惑,并告知投诉平台、方式和电话,便于群众咨询政策、维权举报,指导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二是联合住建、交运、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主动深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开展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对在劳务关系中心存疑虑的劳动者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认真详细的答复,使广大劳动者更多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宝贵的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谢谢!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