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马翔
市资源临函〔2024〕74号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潼分局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复函
宋怡萱委员: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即出让土地基础设施配套提前建设接入,提升土地价值;出让土地交易手续办理即具备开发建设条件,达到迅速落地项目开发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储备供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国有建设用地实行“净地”供应,土地供应前应完成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权利清晰、规划条件明确、无法律经济纠纷,满足开发建设的基本要求。
根据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西安市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设施配套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供应前,需对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供热、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基本情况进行逐宗认定并明确建设标准和实施要求,由相关部门完成建设。工业仓储用地需对拟选址地块的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矿产压覆、征地搬迁以及水、电、暖、路、雨污水配套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调查,提前制定解决方案,提高项目选址合理性,为项目用地净地出让、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结合实际情况,临潼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征地报批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收购及涉及的拆迁、安置和补偿,场地平整、五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生态设施等配套建设,全面提高土地储备质量,提升储备土地价值,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推进,为城市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潼分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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