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关于对区政协十四届第三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高少军

西公临函〔2024〕72号

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

关于对区政协十四届第三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复函


卫鹏飞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共享电动车管理”的提案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局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接到提案后,我局党委非常重视,成立了以李涛副局长为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分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第151号提案交由交警大队办理。我局针对提案内容结合征求您提出的意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积极落实,现就提案的办理情况做如下回复:

近年来,共享电动车在我区投放,给我区群众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对此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一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日常的交通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七进宣传工作,向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拍摄交通安全小视频等方式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二是为切实提高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及养成良好的遵规守法的习惯,我局交警大队依托秦陵西执法站及两处马路学堂,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电动车驾乘人员现场进行纠正教育,并组织当事人进马路学堂,观看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为了延伸执法范围,我局交警大队近期又多次组织警力,早晚时间段在城区主要的十字路口对电动车驾乘人员酒驾、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同时,我们还在人民路十字、秦唐大道电影资料库增设了两处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纠处点,加大对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处罚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共享电动车的管理力度,通过不懈努力,创造电动车驾乘人员都能够遵规守法、道路交通环境井然有序的新局面。

欢迎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并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