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C

签发人:马考

临审批函〔2024〕12号

西安市临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复函

姜永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私人烘焙市场监管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就我局负责的“加强注册备案”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相关要求,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而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故形成一定规模的“私人烘焙店”,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

对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私人烘焙从业主体,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收取申请材料,重点审查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布局图、操作流程,餐饮服务经营者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等材料。同时在现场核查阶段,对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表逐项核查,重点核查经营场所布局及卫生情况,是否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且布局合理的经营设施设备,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的是否有《健康证》等。在完成许可办理后,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并配合做好对违法经营主体的证照处置工作。

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领域工作的安排部署,遵循“四个最严”,持续推进食品领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审管联动,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切实把好食品安全“准入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西安市临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