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签发人:苗 吉
临政函〔2024〕52号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复函
农工临潼工委:
贵委提出“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政策,合理设置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
2019年,经市政府同意,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西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市范围内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2019年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20元提高到了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50元提高到了380元,每年财政补助部分及个人缴费标准均不同程度增加。
二、关于“对连续缴费到一定年限的参保人提高其相应的医保待遇”的建议
西安市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有明确规定,职工医保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移接续时,不设待遇等待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和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满四年折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年。住院、门诊等政策均按照普通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三、关于“加大减免力度,鼓励以年龄为标准,进行适当减免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西安市对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定额资助。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每年提前谋划、扎实部署,缴费工作启动前,及时安排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对接,进行享受资助对象身份标识,并安排街办将参保资助政策落实工作贯穿缴费周期始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全区平均每年约1.1万人享受参保资助。
2023年12月开始,西安市内参保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成功绑定账户共济的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也减轻了部分家庭的费用。
贵委建议中提到,由于缴费标准连年增长,增加了城乡居民的经济压力,增加了基层政府征缴难度,影响了群众的参保意愿,我区对此高度关注,今后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更加重视医保政策解释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医保惠民利民政策知晓率,切实增强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幸福感和获得感。二是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为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提供基层民声。
最后,衷心感谢贵委对临潼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关注临潼各项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及建议。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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