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军科
临市监函〔2025〕31号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复函

任维娜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小饭桌安全管理和食品监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当前,西安市校外托餐机构管理依据文件为:《西安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适用于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涉及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包括如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俗称“小饭桌”,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校外餐饮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托餐人数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经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鼓励中小学生校外托餐经营者提升经营水平,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经营者在开办前应在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经营登记备案。

第八条: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要求进行现场验收,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托餐人数为50人以上(不含50人)的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不予登记备案,应依法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食品药监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将登记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改,对未进行食品安全登记备案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查处;指导托餐场所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社会举报和投诉的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当前现状

截至2025年春季,我局统计临潼辖区内取得有效备案登记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饭桌共计86家,目前已全部登记造册,并通过政府网站、学校显著位置对备案名录进行公示,引导家长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校外托餐场所。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依据工作职能,我局每年春秋季开学初,均会集中安排部署市场监管领域小饭桌全覆盖摸底检查。各监管所通过各种渠道,摸清辖区“小饭桌”底数。

(二)加强培训,提升意识

在摸清底数、完善设施设备的基础上,我局每年开学初均会组织辖区监管人员、小饭桌经营者、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临潼小学周边、骊山中学周边、临潼中学周边为重点区域,召集从业人员就索证索票、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流程、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应急处置等逐项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切实保障托餐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

同时,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开办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小饭桌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严格监管,规范经营

我局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小饭桌的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设施设备、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对条件简陋、设施设备不全、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留样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的小饭桌责令其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并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托餐机构依法处置,建立并完善小饭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效规范小饭桌的经营秩序。

此外,我们还联合教育局和当地政府,不定期对校外托餐机构进行检查规范。

虽然我们采取了以上措施,但确实依然存在部分经营者意识淡薄,管理松懈,食品安全投入不足,设施设备未及时维护,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不规范,留样不合理的现象。

我局将持续保持对小饭桌监管的高压态势,增加检查频次,实施全覆盖式检查,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切实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同时强化食品安全宣传,联合区教育局和地方政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生、家长和小饭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置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

依托区食安办抓手作用,联合区教育局、卫健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全力化解小饭桌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局将持续聚焦小饭桌食品安全,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筑牢校外饮食安全防线。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