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军科
临市监函〔2025〕34号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复函

王山泉委员:

您提出关于东六小区东五队30余户电费有转供电加价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联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实地调查,该小区实收电费标准0.66元/千瓦时,其中电力局电价0.5109元/千瓦时,其余多收电费用于支出线路损耗、公共照明等。

目前,该物业收费人员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未办理营业执照。我局已联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对转供电主体进行约谈,鉴于前期物业企业电费属于预存方式,且未对用户实际用电进行过抄表,无法核算准确电费公摊及损耗,要求企业严格核算用户实际用电额,准确核算公摊电费及损耗,并定期向用户进行公示,确保用户明明白白缴费。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