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张军科

临市监函〔2023〕34号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复函

九三学社临潼支社:

贵党派提出“关于规范乡村“流动厨房”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建议中提及的乡村“流动厨房”,是近年来兴起活跃的新兴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业态,因收费不高,省事省心,深受农村居民的欢迎,由于客观原因,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农村集体聚餐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进行提升整治,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检查农村食品相关主体8000余户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26件,组织开展培训5次,培训食品安全协管员303人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次,发放各类宣传物品资料300余份,农村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区市场监管局作为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积极发挥区食药安委办作用,严格履职,全力做好把“农村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一、乡村“流动厨房”的现状

当前,随业态发展,临潼区农村家宴呈现出最新特点:流动性。从原材料购买、厨具供应到服务人员多由当地餐饮企业、过事大全和乡村“流动厨房”队伍承办“一条龙”产业模式,其中“流动厨房”俗称“流动餐车”占到一定比重,根据了解排查,涉及提供农村聚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队伍在60家左右。

绝大多数乡村“流动厨房”自带桌椅,拥有必要的餐厨加工设备,在过事村民居住院内或门外摆放布置,就餐场所简陋,缺少必要的凉菜、操作、配菜等功能区;冷藏设施严重不足,清洗消毒设备缺乏;半成品与熟食长时间混放,生熟交叉,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当前管理的主要做法

农村家宴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广大农村千家万户,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使用流动餐厅的管理,2019年10月2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新出台《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陕市监餐〔2019〕7号),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要求建立适合农村集体聚餐特点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村委会、乡村卫生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信息员的工作机制。

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网络已建立运行多年,相关工作持续开展中,区食药安委会以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的食药安委会办公室为抓手,将农村聚餐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畴,列入政府食品安全考核内容,建立了覆盖辖区所有街道、村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给予经费等保障,当前临潼农村协管员297人。各街办建立农村聚餐监督管理信息,加强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的分析研判、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在《西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市食药监发〔2016〕282号)文件中规定: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指导依据《西安市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检查指导,杜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近年来,在区食安委的领导下,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不定期摸底排查,动态掌握最新数据,配合当地街办对乡村“流动厨房”等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提供者登记存档。

大力发挥辖区297名农村协管员作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由协管员、监管人员分类指导,做好信息登记填写,落实现场技术指导,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汇总信息报告,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管工作。在此环节中,涉及乡村“流动厨房”的,一并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

宣传培训方面,由区市场局下辖监管所和当地街办政府不定期组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通报近期农村集体聚餐事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约谈乡村“流动厨房”队伍的管理者。开展协管员、聚餐服务提供单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协管员、乡村“流动厨房”等人员的意识。在日常工作中,街办和监管部门大力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并由协管员对当地集体聚餐厨师包括当地乡村“流动厨房”从业者、村民开展宣教培训的三级宣教培训体系。

三、存在问题

(一)监管主体难落实

由于农村集体聚餐的特殊性,《食品安全法》并未将此纳入法定监管对象,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多数因为在村民家中或门外,也不需要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作为提供聚餐服务的乡村“流动厨房”只有少部分属于餐饮企业或过事大全,持有合法《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余多是当地“知名”的"乡村厨师"组织的临时性队伍,除过持有《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外,因无经营主体资格,区卫健部门不予办理《健康证明》,而要求农村聚餐临时帮忙的邻里村民落实提供《健康证》更是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给乡村“流动厨房”的规范管理造成了困难。

(二)农民群众意识不强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参加聚餐的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多数举办者认为在村里家中举办宴席,对“流动厨房”队伍厨师是否身体健康、食品原料是否合法合格、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储存环境是否达标,环境是否干净重视度不够。聚餐时多还有本村群众临时帮忙,不固定、不专业,没有受过严格的食材加工培训,有的没有进行过健康体检等,普遍存在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而且农村居民传统观念浓厚、不愿为过事聚餐宴席去备案和被检查,进行申报的主动性不高,接受指导、监督的积极性不强,有的举办者对协管员和市场监管人员到现场指导不欢迎,不理不睬,不配合,甚至拒绝指导。

(三)“流动厨房”问题隐患整改难

“流动厨房”队伍在原料进货方面索证索票的确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或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在加工环境方面,流动厨房队伍在现场加工操作当中,存在成品、半成品、原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混放现象,还有清洗消毒设备不足,餐饮具消毒不规范等问题。

目前的执行的省市《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规定没有强制约束力规定,实际当中如因为食品安全隐患叫停红白事聚餐过程容易导致的矛盾冲突。

(四)长效机制和待健全

据了解,目前,虽然省市下发了2个《意见》,但对其中关于“流动厨房”或厨师队伍规范备案没有一个统一适宜的流程,全市各区县均无机构部门向“流动厨房”队伍和厨师从业人员发放备案或其他的证明,对跨街办区域、跨市区县的管理也没有制定规范化的管理程序,至今全市最新文件仍未涉及此环节工作,存在不完善、执行难的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

乡村“流动厨房”管理涉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广大农村群众健康安全,关系民心向背,是当前重要的民生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健全网络建设,开展走访调研。以区食药安委会牵头,充分发挥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网络作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要求各街办高度重视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以乡村“流动厨房”等提供聚餐服务单位、个人为重点,通过协管员和监管人员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乡村两级干部熟悉当地风俗习惯,把安全管理与民风民俗结合起来增强群众接受度,推进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落实有关要求,确保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聚餐安全。区食药安委会领导适时开展食品安全调研,研究讨论乡村“流动厨房”管理措施,积极和上级部门对接,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制定符合临潼地区的工作措施。

二是强化规范管理,区食药安委会依托各街办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要求各协管员认真履职,加强学习,联合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农村聚餐活动监督管理,严控风险隐患,以乡村“流动厨房”为重点,做好信息登记和人员培训工作,积极探索乡村“流动厨房”的管理模式。

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构建食药安全共享共治。由区食药安委会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持续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同步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引导村民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意识,自觉配合备案登记,主动督促乡村“流动厨房”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尽最大努力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最后,感谢贵党派对我局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在工作中积极创新,维护辖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