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张军科

临市监函〔2023〕35号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杨宏新委员:

您提出“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卫生及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二条规定:县(市、区)城市管理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根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公共空间区域,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第三十三条规定: 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在收到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申请时,根据申请人数和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对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时,应当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确定其经营地点、经营时间,制发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书面告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切实做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每学期开学初期,对全区中小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其食品经营行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信用档案,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其守法经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履职尽责,规范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行为。依托设在我局的区食安办发挥政府抓手作用,联合教育、卫计等部门,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通过学校引导家长、学生健康饮食,尽最大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最后,感谢杨委员对我局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在工作中积极创新,维护辖区食品安全!

西安市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