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宁格龙
临人社函〔2023〕165号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复函
吴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8月,临潼区政府印发了《临潼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08〕129号),对被征地农民的认定、培训、就业服务、养老保险和生活补助等事项做了明确要求。2012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调整了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方式和标准(临政办发〔2012〕143号)。目前,我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依据这两个文件执行。我区被征地农民主要分布在骊山、代王、斜口、行者、秦陵、北田、西泉、新市、零口、新丰、任留等11个街办的50多个村。
按照临政办发〔2008〕129号文件规定,对于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从到龄次月起,按月享受240元基本养老金待遇,被征地农民未达到领取年龄或者正在享受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并按照当年基本养老保险月领取待遇标准,一次性发给10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划拨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截至2023年4月底,我区已将27049人纳入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已有11292人享受了基本养老金待遇,累计发放养老金2.87亿元。
今年,西安市即将出台《西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该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新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并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养老保障待遇有所提高。
我们严格执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精神,在办理征地审核手续时,社会保障费用未划拨到位,社会保障方案不完善的,人社部门不得签署社会保障方案审核意见,进一步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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