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苗 吉
临政函〔2023〕120号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对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复函
九三学社临潼支社:
贵社提出《关于规范乡村“流动厨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高度重视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区食药安委办的作用,常态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一、乡村“流动厨房”现状
经市场监管部门排查,我区提供农村聚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和个人队伍约60家。大多数乡村“流动厨房”自带桌椅和餐厨加工设备,就餐场所在村民院内或门外,场地简陋,缺少必要的凉菜、操作、配菜等功能区,冷藏设施不足,缺乏清洗消毒设备,半成品与熟食长时间混放,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二、当前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完善监管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步建立适合农村集体聚餐特点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村委会、乡村卫生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信息员的工作机制。按照文件要求,我区建立了覆盖辖区所有街道、村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给予经费等保障,当前有协管员297人。各街办建立农村聚餐监督管理信息台账,加强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的分析研判、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是抓好宣教培训。区市场监管局下辖监管所和属地街办,不定期组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通报近期农村集体聚餐情况,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和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约谈乡村“流动厨房”队伍的管理者。协管员对当地集体聚餐厨师、乡村“流动厨房”从业者、村民开展宣教培训。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西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规定,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我区充分发挥农村协管员作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由协管员、监管人员分类指导,做好信息登记填写,落实现场技术指导,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监管工作。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由于农村集体聚餐的特殊性,在实际监管过程中还存在群众意识不强、政策执行难、管理机制待细化等问题。下一步,我区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是加强协同联动,充分发挥食药安全网络的作用。区食药安委办督促各街办高度重视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属地工作人员熟悉当地风俗习惯的优势,把安全管理与尊重民风民俗结合起来,增强群众接受度,确保农村地区群众聚餐安全。适时开展食品安全调研,不断优化乡村“流动厨房”管理措施。
二是广泛宣传培训,实现食药安全共治共享。区食药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持续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引导村民提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意识,自觉配合备案登记,主动督促乡村“流动厨房”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是强化规范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区食药安委办依托各街办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督促各协管员认真履职,加强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学习,联合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农村聚餐活动监督管理,做好信息登记和人员培训工作,积极探索乡村“流动厨房”的管理新模式,严控风险隐患。
最后,衷心感谢贵委对临潼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关注临潼各项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及建议。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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