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继续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牢固树立稳增长首先是稳投资、抓发展关键是抓项目的理念,把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摆在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强化担当,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促进投资增长,切实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二、各单位要把落实《若干意见》与贯彻中、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紧密结合,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逐项明确落实措施、工作任务、推进时限、负责单位和责任人。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牵头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增强工作合力。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按期推进、按时完成;未明确具体时限的,相关单位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细则、工作计划或推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单位推进落实《若干意见》加强督促检查,今年7月底、9月底前分别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区政府。
四、区发改委要牵头做好《若干意见》推进落实工作的协调、督导,每月5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区政府。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 7日
西安市临潼区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
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促投资、稳增长、调结构各项部署要求,更加精准有效地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投资增速持续回落局面。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6〕31号)精神,现就我区进一步做好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将今年100个区级重点项目、12个市级重点项目及正在推进的事关全区发展的重大项目,分解由区政府领导联系包抓,具体责任单位负责推进。对存在征地拆迁、手续办理、税费减免、市政配套等问题的市区两级重点项目,由联系包抓领导现场协调、限时解决。各街办、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重点项目领导包抓、现场协调、绿色通道快速审批等工作机制,全力确保三季度重点项目完成年计划投资的85%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95%以上。(区发改委,各街办、各部门及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着力抓好十大片区建设。努力抓好临潼现代工业组团、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现代物流区、旅游商贸开发区、航空扩展区、新区、临渭经济协作区、骊山景区、渭河生态区和现代都市农业区建设,通过片区建设增加固定资产投入。(区发改委,各街办、各部门及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调整新增重点项目。全面梳理前期项目、签约项目及跟进项目,7月份提出年内可开工建设的新增项目名录,分解下达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逐项协调推进,确保尽快开工。7月中旬,对我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进行调整,7月底前举行一次全区重点项目现场观摩活动,以促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平衡进展。(区发改委,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按照“在建一批、新增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紧盯中、省、市重要政策动向和重大项目工程,策划、包装一批战略性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项目。扎实开展“千人亲商助企”活动,积极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区经贸局按照年内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户,净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4户,净增规模以上服务业1户要求,拿出具体企业名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完成任务。(区发改委、经贸局、统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五)完善项目协调机制。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发改委牵头,相关审批部门、要素保障单位参加,每两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定期、定量、定进度、定部门、定责任人,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区发改委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着力扩大项目投资
(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在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城乡统筹、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7月底前梳理提出一批尚未纳入年度计划、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并积极筹集资金,推动开工一批新项目。(区发改委、建住局、经贸局、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7月底前出台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具体措施。在交通、市政、教育、医疗、物流等领域,重点是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集中供热(冷)、李家河引水、兵马俑停车场等方面,8月底前提出一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争取年内启动建设。(区发改委、财政局等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八)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临潼区PPP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设立 PPP中心。6月底前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西安市临潼区政府领导包抓第一批向社会资本开放投资项目名单》、《西安市临潼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文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细化PPP项目操作流程图,规范PPP项目操作流程,为项目单位和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简单易懂的运行图,为我区PPP项目的落地实施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我区更多的PPP项目进入省市项目库,年内入库项目不少于25个。由区发改委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业PPP项目运行机构,指导推进我区PPP项目加快实施,年内争取启动3-5个PPP项目。尽快完成《渭北综合管廊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力争早日实施。(区发改委、财政局、相关园区等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招大引强选优,积极“从外引、向上争、朝内挖”,有针对性地策划组织专项招商活动,强化跟踪协调服务,促成签约项目落地。要积极推进丝博会暨西洽会签约项目后续工作,对本届西洽会签约项目进行分解,实行领导分包制度,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区经贸局要每月组织听取各责任单位跟踪落实情况汇报,在全区进行通报和重点督办,争取意向项目尽快转为合同项目,合同项目尽快落地,年内形成投资量。(区经贸局、发改委、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改进项目审批服务
(十)压缩审批时限。凡涉及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配套服务的部门单位,都要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办结限时,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自即日起,项目备案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审批、核准及节能审查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时间由3天、7天分别压缩至1天、3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18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工程规划阶段审批时限由36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土地证公告加办理手续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全区范围内工程建设涉及(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由14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市政道路挖掘占用审批、市政施工许可证办理由20个工作日均压缩至10个工作日;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免收道路挖掘相关费用。(区政务中心、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建住局、城市管理局、文体广电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优化审批流程。土地报批由“先社保后报地”调整为“先报地后社保”。征地风险评估后置到征地实施阶段。对工业、商服、住宅、旅游、娱乐等备案类项目,土地报批征收前不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用地单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依据土地审批件、出让合同和首期出让金缴纳票据,规划、建设部门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房管部门按支付土地价款比例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7月底前出台投资领域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区委政法委、编办、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住局、文化广电局、政务中心负责)
(十二)简化建管程序。民营资本投资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业主可自主决定是否招投标,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可依据立项审批文件开展前期服务类招标工作,试行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区建住局负责)
四、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十三)加快全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项目征地报批随到随报,9月底前完成全区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探索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7月份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查整改专项活动,促进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国土分局,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减免投资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凡新开工项目形成明显投资量并纳入统计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政策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区建住局负责)
(十五)优惠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国土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对已出让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对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等的,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社会资本举办的床位设置500张以上的医疗用地,土地出让金不高于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水平。(国土分局,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六)全力推进征地拆迁。规范全区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实现全区统一标准。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7月上中旬全面梳理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项目用地需求制定工作方案,逐项确定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成时限、推进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研究调整城建项目土地征用的政府补贴标准,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区发改委、建住局,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七)加大政府资金支持。7月10日前召开财政资金投资类项目督办会,城建计划、基本建设、工业等各类涉及投资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于7月底前全部兑现,有特殊要求的9月底前拨付进度需达到全年资金计划的95%以上。城市综合治理、治污减霾、旅游专项资金等项目,7月底前拨付达到全年计划的80%以上。对未开工及未按进度推进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清理,调整资金优先保障具备开工条件及建设进度快的项目。区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策划、包装项目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区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局、建住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八)重视上级资金的争取、使用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紧跟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资金,为我区项目建设争取更多资金支持。要拟定争取上级项目目录,落实责任到单位、责任人员。凡争取到的中省市资金项目,在配套资金上,区财政原则上要应配尽配,给予大力支持,今年争取上级财政支持资金要比上年同期增长40%以上。同时,要管好、用好政府投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对于中、省、市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尚未开工的要抓紧手续办理,争取早日开工,已开工的项目要加快工程进度,争取早日建成投用。对我区正在实施且确有资金困难的政府投资项目,以最快的速度梳理提出项目清单和资金申请,努力争取市财政通过加强资金调度给予我区以支持。(区财政局、发改委、经贸局、建住局等区级有关部门,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九)做好社会投资项目融资服务。努力发展壮大金融市场,积极协助恒信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省金融办审批,对接洽谈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争取年内在我区正式开业运营。积极协调辖区金融机构,召开项目融资对接会、重点项目推介会、银企座谈会等,在银行和企业牵线搭桥,有效疏通金融部门与经济主体的连接渠道,进一步推动银政企合作。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临潼业务部要加大重点项目融资力度,精简审批流程,提升融资服务。(区财政局、金融办,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二十)缩减禁噪范围。对远离居民区、学校等区域的建筑工地,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在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可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环保分局负责)
(二十一)调整禁土区域。冬防“禁土令”及二级以下(不含二级)空气重污染期间禁止土方作业施工的范围,由以前全区调整为城市建成区。范围之外项目,经核实备案,允许施工建设。(环保分局、城市管理局、建住局负责)
(二十二)优化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对远离住宅区、教学区且周边交通秩序良好的出土工地可申请24小时清运建筑垃圾。地铁、市政等工程可24小时清运建筑垃圾。所有24小时清运建筑垃圾的工地和车辆,要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拥堵路段,并按规定路线运行。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回填复耕点实行24小时开放运营。区级渣土清运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及街办、园区管委会实行建筑垃圾清运审批“一口受理、一次办理”,补偿费“一次收取、统一分配”。(区城市管理局、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三)扎实开展“亮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设领域“抢占工地、强揽工程”和“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优化投资环境,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一是各单位要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建设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认真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公安机关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二是公安分局要成立专案组,挂牌督办一批案件,力争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抓获一批犯罪分子,挖掉一批幕后操纵者和保护伞,要适时、集中、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和嫌疑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三是在重点建设区域,由公安部门牵头,园区管委会、企业协助成立联合巡防队,组织专门力量,实行不间断巡逻,及时发现、处置案(事)件,打击违法犯罪;四是在专项行动中,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强化项目进度管理
(二十四)加强投资统计工作。强化分区、分系统投资统计分析,做好投资旬统计、月报告及实时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投资统计业务培训,做好与市统计局的沟通衔接,同时做好街办、园区的统计衔接、数据核实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准确、全面规范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做到应统全统、应报全报、不重不漏。(区统计局负责)
(二十五)加大督办考核力度。实行投资月通报制度,月度投资增速持续下滑且排名靠后的,街办、园区管委会在区政府常务会上说明情况。加强投资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的重点项目列表建账、挂牌督办、按月通报。(区发改委、考核办、政府督查室负责)
(二十六)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健全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激励机制,7月底前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各街办、各园区管委会多上项目、多报项目,依据投资增长情况给予奖励。将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问责。(区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负责)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适用于全区范围及各类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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