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推动相关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全面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经研究,决定对在临潼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要纳税地在临潼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补。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惠企政策奖补十二条(试行)。
一、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二、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三、对首次获得市级认定的“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由区财政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认定的“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由区财政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四、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五、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六、对当年度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千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七、对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八、对当年度实现西安市内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单位,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千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九、对首次获得市委军民融合办军品资格认证的军民融合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十、对首次纳入限上商贸企业数据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电子商务等企业,由区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分三年奖补,分别奖励企业3万元、3万元、4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
十一、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十二、对纳入建筑业统计名录库,且全年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以上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之前我区制定的相关经济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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