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及提供资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
3.贫困劳动力: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本人身份证;
6.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7.大学生村官:本人身份证、相关单位开具的人员证明材料。
(以上简称七类人员)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提供人社部门就业登记依据。
二、培训条件
女不超过50岁(脱贫劳动力不超过55岁),男不超过60岁。
三、培训项目及人员范围
(一)就业技能培训
人员范围:七类人员
(二)创业培训
人员范围:七类人员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人员范围: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
人员范围: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
(五)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人员范围: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六)项目制培训
人员范围: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退役军人。
注意事项: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联系电话:029-8381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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