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4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就业创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秦创原创新平台作用,促进青年群体在我区就业创业

围绕我区先进制造业强区发展要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开展技术对接合作,探索完善院地合作机制。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促进各类资源和要素向企业聚集。完善科技成果向高新技术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大力引进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和实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人才和成果双转移。更多运用市场化社会化举措创新增加就业岗位,搭建人才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发布、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一系列支持服务,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在临潼就业创业。(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科工商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各街办、各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定企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拓宽基层就业渠道

加大政策兑现力度,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落实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稳定扩大国企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落实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计划。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今年新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高校毕业生数量应不低于55名。下半年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安排部署,做好机关单位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团区委,各街办、各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充分吸纳高校毕业生

配合市科技局,积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科研助理岗位应优先保障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保障力度,切实落实对科研助理岗位的薪酬、社保、档案等规定,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区科工商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各街办、各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个人、合伙贷款实施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贷款实施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把灵活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的归集和发布,提供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为毕业生灵活就业提供支撑。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孵化生态体系,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加快培育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鼓励国家授时中心、西安汽车职业大学等申报建设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区发改委、区科工商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人行临潼支行,各街办、各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精准就业帮扶,提供不断线求职招聘服务

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辖区高校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依托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和市场化平台,密集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等活动,紧紧围绕我区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单位举办分行业、分专业的特色招聘活动,2022年底前组织各类招聘活动不低于5场。(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团区委、区残联,各街办、各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就业见习政策,不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发挥就业见习“蓄水池”“缓冲带”作用,全年组织就业见习人数不少于100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经验和就业能力,多元化、多层次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将社区基层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及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优先认定为见习基地,加大社区基层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间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办、各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简化求职手续,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等规定

落实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推广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教育、人社部门和高校指导做好信息登记、查询核验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报到入职、档案转递、办理落户、推进体检结果互认的规定,简化求职就业手续,优化就业服务流程,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多便利。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公安分局、区妇联,各街办、各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青年群体就业能力

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实施开展千名青年新职业新工种专项培训,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开展“职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将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活动范围。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街办、各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各街办、各园区和区级各相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纳入就业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按照通知要求,细化落实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我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各项就业资金,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落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创业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立足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同向发力,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整体合力。(各有关单位,各街办、各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定期梳理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服务清单,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精准推送。深入开展“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在为临潼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正能量,加大系列政策落实力度,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就业,努力营造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单位,各街办、各园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