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区级各部门及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已经省政府2015年第11次常务会通过,并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加快组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积极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矛盾和案件,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我区开展常驻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的范围
1、全区范围内全额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现聘人员。
2、区级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岗位上的现聘人员。
3、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现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的条件
1、事业心、责任心较强,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精神;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相关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验;或已经培训合格,被纳入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或仲裁员培养对象的人员;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年限满4年以上(含见习期),符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签订规范,聘用期间连续3年(2014/2013/2012),综合考核合格以上,并提供《岗位聘用合同》。
5、现聘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的职员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若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或经单位鉴定表现突出,并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应优先予以推荐。
二、申报的程序和要求
1、申报人员自愿向本单位申请,在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报经主管单位审批,方可参加申报推荐工作。
2、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的企(事)业用人单位,必须申报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人选,并要及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矛盾和案件的化解工作,促进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
3、申报人员经程序认定以后,区人社局和仲裁办将向主管部门或单位予以正式通知。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积极支持确定的人选,按照要求参与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
三、相关说明
1、本次经程序认定后的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人选,由区仲裁机构安排时间轮值驻院,全程参与案件仲裁和调解工作,并在适当的时候统一安排参加省、市人社部门的业务培训,核发兼职仲裁员或调解员证书。
2、本次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聘任,由区人社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机构在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获得相应资格条件和考核的基础上按照程序择优聘用上岗,正式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3、本次申报工作截止2015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须准备1寸照片2张,提交的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附带电子照片,统一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4、凡之前未更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登记表、调解员信息表的各基层调解组织,请于2015年10月20日之前填写上报。
联系人:李晓妍 办公地址:区劳动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83811243 电子邮件:ltqldrszyzcy1243@sina.com
西安市临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临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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