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0】133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6】113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各单位申报,我局研究审查,现决定在全区33个单位中,开发公益性岗位158个,现将招聘计划随文予以下达。望各有关单位依据下达的开发计划,于2015年8月31日前,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的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人员招聘,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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