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于2024年3月11日批复你公司申报的《建筑装修装饰废弃物分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为临环评批复〔2024〕13号。2024年7月23日你公司向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申请关于变更上述项目环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研究决定对《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西安朝越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废弃物分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环评批复〔2024〕13号)予以撤销。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
2024年8月13日
市环临发〔2024〕25号 关于撤销西安朝越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装修装饰废弃物分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决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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