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违法损失,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相关环保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防治措施,加强对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10月30日,生态环境临潼分局召开建设项目帮扶工作约谈会,会议由生态环境临潼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胡学刚主持,26家企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首先由中队长严锋波对本年度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中发现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不规范”等主要问题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随后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全流程要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对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决守住环保底线;二是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全过程合规;三是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主动寻求指导服务,实现良性互动。
随后,由相关企业代表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发言,相关企业就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了案例分享,同时对自身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举措及严守法律底线的信心进行表态,强调要同监管部门共守绿水青山,为区域实现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最后,胡学刚进行总结讲话,他提出,一是要锚定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各企业要深化环评法律培训,筑牢法治基础,已获批环评的企业要深刻认识,环评批复不是“免责凭证”,而是履行环保义务的起点,要详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中“三同时”、排污许可、验收管理等核心条款,明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虚假验收”等违法情形的法律后果,要指定专人参会学习,确保管理人员、环保负责人全面掌握法律要求,将合规要求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同时强化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严守环境底线。冬防期是大气污染高发期,企业必须提前部署、主动作为,企业要强化生产负荷调控,减少重污染天气时段污染物排放;各企业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接到预警指令后立即启动减排措施,坚决杜绝应急期间“顶风生产”。二是严格环评批复定位,加强全周期环境管理。各企业必须明确,环评批复只是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准入证”,不是“终点线”,企业要聚焦建设期、运营期、验收后三个阶段,严格落实管理要求。三是强化涉气企业标准,严格执法监管。分局将对2024年以来获批的涉气企业,在批复中明确要求达到A级或引领性企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标准,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按“未验先投”依法严查,涉气企业要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重点落实三项要求:一是有组织排放达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二是无组织控制到位,原料堆场、生产车间等区域要密闭或安装处理设施,无明显异味和粉尘逸散;三是清洁运输达标,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建立门禁系统并联网。对未达到A级标准擅自投产的涉气企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法严格查处,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限制其融资信贷、用地等经营活动。
胡学刚强调生态环保工作既是底线任务,也是发展责任。希望各企业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强化法律意识、压实主体责任,特别是涉气企业要对标A级标准,立即行动、自查整改。生态环境临潼分局将坚持严的基调,强化监管执法,共同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十四五”收官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生态环境临潼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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