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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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1 | 关于西安建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型PC构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1〕15号 | 2021年3月4日 | 西安建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西安建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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