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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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1 | 关于西安市临潼区华航中空玻璃制品制造部门窗用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1〕17号 | 2021年3月18日 | 西安市临潼区华航中空玻璃制品制造部 | 西安市临潼区108国道斜口街道225号棉绒厂内 |
2 | 关于西安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铝合金塑钢金属门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1〕18号 | 2021年3月18日 | 西安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办代王村 |
3 | 关于西安市临潼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气源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1〕19号 | 2021年3月18日 | 西安市临潼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市临潼区 |
4 | 关于西安邦佰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1〕20号 | 2021年3月18日 | 西安邦佰新材料有限公司 | 西安市临潼区栎阳街道办栎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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