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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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1 | 关于西安市临潼区飞翔龙建筑材料部门窗用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1〕28号 | 2021年3月29日 | 西安市临潼区飞翔龙建筑材料部 | 西安市临潼区东城国际铝材门窗基地南一排35、36号 |
2 | 关于西安市临潼区昊华装饰工程部门窗用玻璃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评批复〔2021〕29号 | 2021年3月29日 | 西安市临潼区昊华装饰工程部 | 西安市临潼区东城国际铝材门窗基地北区1排1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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